(獨媒報導)今年6月24日,屯門一名67歲修樹工人工作期間疑中暑暈倒,送院搶救後不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及香港工人健康中心今日(7月9日)召開記者會,促請政府將高熱工作環境引致的熱疾病及中暑,納入《僱傭補償條例》的可補償職業病。
有工友曾就中暑申工傷被拒:公司唔想多一個工業意外record
勞聯及香港工人健康中心今日舉行記者會,促關注酷熱環境下的勞工環境。從事建築業超過30年、港九電器工程電業器材職工會理事羅永南表示,去年夏天在地盤工作時,曾在暴曬三小時後中暑送院,而公司表明因為不想出現一個工業意外記錄,「不建議」他申報工傷,最終獲四日有薪病假後復工。
羅永南亦曾任職裝修行業,他指室內寫字樓及商業大廈裝修情況惡劣,為免裝修所產生的塵埃被吸進冷氣機內,寫字樓裝修期間一般會把冷氣關掉;加上裝修期間會圍上圍板,工作環境密不透風,室內温度較室外再高四至五度,工友容易出現熱昏厥。
為保「形象」 保安員被拒戴冰袖散熱
保安業亦是中暑高危行業,香港樓宇管理僱員工會理事長何志明表示,有需要身穿西裝及反光衣的保安,需在停車場負責交通管制,並行樓梯巡邏,「着住長袖恤衫,可能喺頂樓五十樓行落嚟,有啲幾十歲工友行落嚟都頭暈暈」。不過公司為免「形象」被破壞,保安員大多被拒戴上冰袖散熱。
何志明亦曾在政府外判管理公司工作,雖然有更亭供休息,但不設冷氣,「喺入面仲衰過喺出面,基本上冇人會入去」。
倡立法規管高溫工作環境工時
現行勞工法例,雖然規定僱主需考慮員工中暑風險,惟罰則過低,阻嚇力不高。勞聯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將高熱工作環境引致的熱疾病及中暑,納入《僱傭補償條例》的可補償職業病。此外可參考美國、英國、台灣及中國等多國例子,立法規管在高溫環境下的工作安排和小休時間比例。以廣東省為例,溫度在37至39度時,全日戶外工作不得多於六小時,39度或以上則需全日停工。
香港工人健康中心項目經理王俊鈞表示,在衡量工作環境工作溫度時,亦不應以天文台數字為準,指工友工作環境受空氣流通程度、是否處身於陽光暴曬下等因素,倡以體感溫度為標準。
立法會議員林振昇在記者會後向《獨媒》表示,樂見新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其政綱上提及檢討外判制度,以及改善政府外判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