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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健關注】如何還過勞死工人一個真相?

【職安健關注】如何還過勞死工人一個真相?

文/余嘉浩 工業傷亡權益會幹事

日做二十個鐘、在僱主家中猝死的菲律賓籍家庭傭工Quinto Leonita Arcillas,其個案終於在她去世五年後提上死因庭審理。Quinto的事件讓社會再一次看到外籍家庭傭工身處的劣勢,與及香港缺乏過勞死立法的漏洞。

專家證人的庭上發言

在6月10日的審訊上,專家證人馬宣立醫生指出死者的器官、健康指標沒有太大異樣,認為死因較大可能是一些功能性病變(例如心臟的功能性缺失,導致心跳不正常)。這些病變無法從解剖看出來,但可透過檢驗基因得知,且屬自然形成的。

在彼方隔着網絡參與聽訊的死者家屬舉手示意聽不清楚。專家證人再一字一句地複述。家屬屏氣凝神,吃力地消化專家證人的說話,然後拭淚。

Quinto的死因研訊在經歷五天審訊後,終告落幕,陪審團一致得出了「死於自然」的裁決。五天的庭審找來外傭中介、救護員、勞工處等各方人士作證,抽絲剝繭還原死者生前死後的片段,死者的胞妹事後也感激法庭給予機會,讓她從其他人口中聽到姐姐的故事。

只是,家屬原本其中一個疑問是:死者到底是否過勞致死?我覺得死因庭終究只給出了一個令人婉惜的回答,過勞死的議題也沒有在法庭內細緻討論,殊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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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如何致死?

容我先解釋一下過勞如何致死。一如馬醫生在法庭上說,過勞從來不是直接致死原因。一般而言,過勞(超時工作、睡眠不足、工作負苛過重、精神壓力過大等)會造成心、腦血管病變,例如高血壓、動脈硬化等,這些病變原本隨着人的年紀漸大及不健康的生活習慣會自然發生,但過勞則會令病變超越自然情況惡化。

人的身體出現了這類病變,可能會在生命中的某一刻突然病發,導致腦出血、心肌梗塞、急性心臟病等,繼而死亡。而過勞也是誘發(trigger)發病的其中一種因素,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換一個技術一點的說法,過勞不是死因,而是一個危險因子(risk factor)。寫在死亡證明書上的死因,是腦出血、心肌梗塞之類的疾病,單憑這點無法得知死者的死是否與過勞相關。

追尋真相之路

今天在香港,如果懷疑工人是過勞死的家屬想要尋求真相,基本上都要展開司法程序入稟訴訟,再找來專家醫生考察死者的病史、工作情況,撰寫專家報告,由其判斷死者是否過勞致死。

不過《僱員補償條例》其實列明補償範圍只包括一次性的意外及若干職業病,積勞成疾、致死皆不獲賠。只是,個別法官會在法律條文內尋找詮釋空間,讓過勞死工人的家屬獲得賠償,但總體而言,在法院勝訴的個案數量極少。更多時候,家屬知道機會渺茫,又擔心要承受長期訴訟的壓力,就寧願不去訴訟,很多過勞死的個案因而石沉大海,家屬終其一生也得不到真相。

在一些有立法補償過勞死的地方,如日本、韓國、台灣,只要有醫學證據顯示過勞令死者的身體情況惡化,又或最終誘發病發死亡,就能獲判定為過勞死,得到賠償。
Quinto的死亡證明書上原本是寫着「死因不明」,多得了家屬的鍥而不捨,這宗案件最終才上了死因庭。

香港很少發生過勞死?

案件最終如何裁決,極度取決於專家證人馬宣立醫生的作供。但必須坦言,馬醫生終究不是精神醫學或過勞死研究的專家,當他在庭內說出「香港很少發生過勞死」及「精神壓力、睡眠不足不會致死,要牽涉搬重物才會引發死亡」,我是感到很愕然的。

如果大家有留意工業傷亡權益會的動向,我們在去年舉辦了一場關於過勞死的研討會,席上提及了麵包師傅曾先生:他每天凌晨三時起床回到麵包店工作,每每到晚上六七時才放工,食飯時間只有15分鐘,一連工作十幾天才放一次假,最終因「高血壓和糖尿病的併發症」死亡。這宗個案如果拿到有相關立法的地方,基本上都能獲判定為過勞死。

事實上,我們每年也會接觸到幾宗極大機會屬於過勞死的個案。職場每年發生約七、八十宗工作期間因心、腦血管病發作猝死的個案,當然有很大部份是我們機構接觸不到的,所以實際人數一定更高。

職業安全健康局在去年出台的報告,研究了200名工作期間心、腦血管病發作猝死工人的個案,當中也有44人的工時已合乎台灣、日本等地「超時工作」的定義,只是很遺憾職安局及勞工處竟然得出了一個全然不同的結論,認為工作不是單一因素,不考慮立法。

精神壓力不會致死?

台灣爭取過勞死者權益運動中,其中一宗標誌性的案例是工程師徐紹斌之死。

2010年1月11日凌晨,徐紹斌當時還在家中處理公司的文件,最後趴在家中電腦桌前死亡。他生前常一天工作時數達十四至十九小時,下班時間回到家,還是不斷處理文件;電話需要二十四小時開機待命,有時深夜會被上司打電話召回。由於工作態度認真負責,公司同事都對他十分依賴,他曾因工作至夜深,下班騎車回家時遇上意外,住院期間同事還到醫院跟他說公司很多機台出了問題,需要他處理,公司工作進度的白板上,很多項目寫着「等徐紹斌處理」。

就這樣,徐紹斌因經常超時工作及在龐大的精神壓力下,最終因「肥厚性心肌病變造成之心因性休克」死亡,案件最後幾經爭取,終獲判定為過勞死。這不正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說明,即使不牽涉搬重物,精神壓力和睡眠不足也會致死嗎?

事實上,在有過勞死補償的地方裡,是認可精神壓力會致死的。台灣就有一套標準去評估死者的精神負荷,例如工人日常的工作裡是否包含「關乎人命、或可能左右他人一生重大判決的工作」、「需在一定的期間內完成的困難工作」、「無法獲得周遭理解或孤立無援狀況下的困難工作」,又或發病前期有否遇上「經歷(目擊)悲慘的事故或災害」、「被追究重大事故(事件)的責任」、「與上司、客戶等產生重大紛爭」。

我們錯過了甚麼?

馬宣立醫生作出的判斷,很遺憾真的不符合香港的現實。但因為庭上就只有他一位專家證人,加上他長久以來在死因庭作為專家證人作供的往績及聲譽,他作出這些判斷時,大家基本上也是無從質疑的。

我覺得尤為可惜的是,如果大家對過勞死有更多理解,會不會就可以再討論一下,即使心臟的功能性缺失是天然形成的,會不會因為超時工作、精神壓力被誘發病發呢?會不會不那麼快就將過勞的因素排除呢?

平情而論,Quinto的個案即使拿到日本、台灣等地,也很大機會不會被判定為過勞死的。主要原因是,她的死因不明,自然無法援引醫學文獻證明過勞與其死因的關聯。又或者,即使真的透過基因檢驗得知她先天患有心臟的功能性缺失,也可能未必有研究說明過勞會否誘發發病。現有對過勞死的研究,大部份都集中於心、腦血管病上。當然,近年越來越發現到更多與過勞相關的疾病,例如原來過勞會令女性更容易患上乳癌,丹麥已有立例進行相關的補償。

現階段,要說Quinto是過勞死是不可能的,但要完全排除過勞因素,又顯得失真。我不期然想,我們是不是應該在複雜的人世、醫學研究的未知與侷限前,保持多一份謙卑,為事物留多一點空間?如果最終作出的裁決是「死因存疑」,會不會反倒更接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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