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4月面試小念頭該店旺角店茶藝師職位(相當於水吧兼樓面),面試時介紹工作內容係調配飲品。 雖然人工唔高,但係應該都學到嘢,點知實際工作大部分時間都係洗碗同清潔,如是者工作咗一個禮拜,認為呢份工始終唔適合自己,於是係5月11號辭咗職。
辭職後一直未出糧,從來都無諗過自己會比人拖糧,完全唔知可以點做!
於是向朋友講述。朋友聽完嘅意見係,5月11日為最後工作日子,僱主理應係工作完結後7日內出糧,即係5月18日。
我開始懷疑對方有心拖,其實5月19號雇主曾經用WhatsApp聯絡過我,索取轉數快號碼作支付薪金用途,但係一直冇任何消息,於是喺朋友意見下用whatapp再作詢問,但僱主當日未有作回覆,於是隔日再次詢問,但對方回覆答案竟然係「我話出返果幾日糧俾你,唔係果幾日出返份糧俾你」,仲同我講如果真係有金錢需要就上去中大分店攞,同時又承諾會係嗰個星期內出糧(5月22號前),聽完我唯有等佢真係呢個禮拜出糧俾我,因為我根本冇喺中大分店返過工,去中大出糧唔合邏輯同埋未必會順利,甚至白行一趟,我冇咁嘅責任配合對方。
而結果就係喺6月13號之後對方仍然未出糧,我去左勞工處落案,同時搵勞工組攞意見。
當晚返到去就最後通牒小念頭,要求「立即出糧」!
對方收到訊息後用轉數快只支付咗部份薪金,追問下對方辯稱計少咗日並重新計算,但數字仍與實際不符,直到我向佢出示勞工處申訴書和正確計算方式後,對方才願意支付剩餘薪金。全程一句「對唔住」都無,正係同我講左句「學到野」!?
經歷28日欠薪後,終於成功追討,係追討嘅過程本人態度良好有禮貌詢問出糧事宜,但小念頭曾多番拖延無實際行動支付薪金,並不知意圖為何要求本人親到中大分店索取薪金的方式為難我。
至此事情暫告一段落,但根據法例和勞工處說法小念頭仍需向我支付欠薪期間的利息,而果26.5蚊要我大費周章行一堆法律程序,最後我選擇放棄。
另外想幫呢間店「宣傳」下,區區一星期薪金都要拖欠,令人需要浪費額外資源同人手追討本來應得嘅薪金,並且追討期間態度敷衍,就算係其他地方做得幾好都補救唔到。
小編:僱傭條例規定離職後7日內出糧,聽落好似基本保障,但啲老闆成日放到最後關頭先肯出,而勞工處一向以「調解」為名,「懶理」為實!
條例仲話遲出糧可以追埋「利息」,又有幾多個打工仔得閒去處理一堆法律程序?明明份人工係自己勞動嘅成果,所有野原本就係應得!呢堆法律程序基本上係懲罰打工仔。
所以被拖糧千祈唔好怕,因為自己唔反抗,外人好難介入幫手!
今次事主同佢友人都做得好好
假如身邊有朋友被欠薪,希望各位都可以鼓勵佢直接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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