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漁護署在去年11月12日起推行「市區野豬格殺令」,環境局今日(19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提問,表示截至今年1月12日(實行兩個月),漁護署「人道處理」38頭野豬。《獨媒》統計,「格殺令」推行至今漁護署共進行15次捕殺行動,其中6次為漁護署部署行動,9次則為警方接報轉介出動。
去年11月9日一名輔警被野豬咬傷後,漁護署突然於11月12日宣布,將定期捕捉及人道毀滅於市區出沒的野豬,做法引起社會巨大爭議。雖然獸醫業逾400人聯署要求撤回政策,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也發表聲明嚴厲反對措施,但當局依然堅持繼續推行「格殺令」。
今日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書面答覆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的提問,表示截至今年1月12日,漁護署已經「人道處理」38頭野豬。根據《獨媒》統計,「格殺令」推行至今漁護署共15次捕殺行動,其中6次為漁護署部署行動,9次為警方接報轉介漁護署跟進,地區分佈為南區(16頭)、中西區(9頭)、東區(6頭)、灣仔區(3頭)、西貢區(3頭)、油尖旺(1頭)。
環境局的書面答覆透露,政府正研究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擴大野生動物禁餵區範圍以加強打擊餵飼活動,並且考慮提高罰款數額(目前最高罰則為港幣$10,000)。此外,當局已完成改善垃圾箱設計的顧問研究,經改良的垃圾箱將能固定於地上或於燈柱或圍欄旁,防止野豬推翻垃圾桶尋找食物,相關部門將陸續在適當地點採用新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