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漁農署去年11月下達「殺豬令」,至今殺死114隻野豬,環境及生態局向立法會提出野豬管理「新措施」,包括擬修改法例,禁止餵飼區擴展至覆蓋全港,並將現時違例餵飼野生動物的定額罰款提高;針對屢次違法的人,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局方提交立法會文件,去年接獲的野豬出沒或滋擾報告為1,417宗,較前年多約400宗,今年首5個月只得383宗。但局方指,首5個月野豬傷人數字已有19宗,有25人受傷,已超越去年全年受傷人數。
「從源頭徹底解決野豬滋擾」
現時控制野豬數目的方法,除了直接殺死,還有絕育、避孕或搬遷手法。惟局方表示相比對野豬進行絕育或避孕,捕捉及「人道處理」野豬能夠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滋擾地點的野豬數目,「從源頭徹底解決野豬帶來滋擾和潛在安全威脅的問題」。
現時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定義,禁餵區主要針對餵飼野生猴子,地點大多位於郊外地區,市區野豬餵飼黑點並不不包括在現時禁餵區範圍內。局方認為有必要修訂法例,將禁餵區範圍覆蓋全香港,集中資源在野豬滋最嚴重的地點及鄰近範圍進行執法工作。
另外局方亦建議提高《條例》罰款,現時最高罰款是一萬元,但局方指「全面遏止餵飼活動」,提高罰則和加強阻嚇是不可或缺的一環。當局建議針對「性質及程度嚴重」的違例餵飼野生動物行,例如違犯人士將最高罰款提升至十萬元及監禁1年。漁護署亦會在適當時候,就判刑過輕的案件向法庭提出覆核。
過往三年法庭最低曾判罰200元
針對其他禁餵區內違例餵飼野生動物的行為,局方建議引入定額罰款,一律派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5,000元,高於現時與弄污公眾地方有關的定額罰款金額。針對嚴重個案,署方會以傳票形式提出檢控,法庭視乎案情有機會判處監禁。
局方在2021/2022年度,檢控111宗個案,當中89人被定罪,罰款由200元至1,500元不等。在2020/2021年度平均罰款559元,2019/2020則為1,536元。三個年度的判罰金額,全部不高於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