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昨日(10日)下午接獲漁護署職員報案,一名女子同日上午攜同一隻4歲大的邊境牧羊犬,到署方的動物管理中心作棄養。該隻牧羊犬被揭身上有多處傷痕,警方拘捕該名女子及其丈夫,即狗隻的兩名主人,涉嫌干犯殘酷對待動物罪。
漁護署獸醫診斷後發現,該隻牧羊犬身上有多處瘀傷,包括右後腿有骨折情況,及牙齒剝落,認為並不尋常,懷疑曾遭殘酷對待。
警方情報分析及調查後發現,該名女子的丈夫同涉案,今午在位於旺角的住所拘捕二人。九龍城警區動物最罪案警察專隊督察陳志超交代案情,指該對夫婦均為32歲,男子為外籍人士,報稱無業,女子則報稱為電子技術員,現正被扣查。
警方重申,殘酷對待動物屬非常嚴重罪行,按照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如不合理地作出,或不出任何行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不必要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3年,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