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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貓隻擬須植入晶片 漁護署今年內諮詢業界

出售貓隻擬須植入晶片 漁護署今年內諮詢業界

【獨媒報導】香港現時只規定狗主為狗隻植入微型晶片,以及領取牌照,飼養貓隻則不需要。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回覆立法會表示,貓隻傳播狂犬病的風險相對較狗隻為低,並無迫切需要規定所有貓隻植入晶片,但透露漁護署正考慮透過修改《動物售賣商營業守則》,規定所有持牌動物售賣商出售的貓隻須植入晶片,以方便辨識主人及協助主人尋回走失的貓隻,並於今年内諮詢業界。

訂立《動物福利法》?陳肇始:將修訂現行法例

民建聯葛珮帆提出有關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書面質詢,詢問政府會否訂立《動物福利法》,以及將貓隻納入繁育動物的法例規定適用範圍。

陳肇始未有正面回應,僅稱政府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包括向對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士施加「謹慎責任」,要求他們妥善照顧動物、加強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條文,包括加重刑罰和引入可公訴罪行,以及加強執法權力以防止殘酷對待動物和保護動物免受痛苦。政於將於下月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簡介擬議修訂,並預計今年下半年提交條例草案。

至於有已植入晶片的狗隻被發現狗隻牌照已經過期,或晶片所載資料有誤而無法找到狗主。陳肇始稱,漁護署已加強執法工作,包括安排職員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定期進行牌照抽查行動。

放生或視作殘酷對待動物行為

葛珮帆又問會否仿效台灣,以法例規管放生動物活動。陳肇始稱現行法例並無禁止放生活動,但政府並不鼓勵市民自行放生動物,因為不當地放置動物於不適合生存的環境,可能會影響動物的存活。政府亦建議修例,明確指出釋放動物導致該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亦為殘酷對待動物行為,並建議加重相關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