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一名19歲男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案件今(4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稱,案發時屬社運高峰期,現場集結的人士在警方多番警告下仍用鐳射筆照向警察,被告站在示威者最前方未有離去的意欲,其行為亦容易引發漣漪效應,故考慮更生及懲罰元素下判處被告進入更生中心。
報稱無業的被告唐綽謙(19歲),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21日,在香港新界屯門杯渡路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承認案情指,案發當天屯門遊行獲批不反對通知書,惟有示威者在遊行開始後偏離路線並堵塞行車路,警方其後在杯渡路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驅散示威者,期間被告身穿全黑衣裝束、配戴防毒面具及護膝站在示威者的前方。警方多次舉旗警告並採取驅散後,終在錦薈坊附近拘捕被告,並在其身上搜出護膝、黑色口罩等裝備。
辯方早前呈上3封家人的求情信指,被告在家庭及成長學習上均面對困難,而且被告本性不俗,只因2019年社會事件中受情緒牽動而犯案。辯方曾指,本案中的遊行獲批不反對通知書,被告亦未有攜帶武器,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行為侵擾警方防線。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父母對他具關懷之心,犯案只因守法意識簿弱及朋輩影響,被告未有意圖作出任何傷害及破壞社會財產。
裁判官稱,案發時屬反修例運動高峰期,即使被告未有作出暴力行為,但現場有人叫囂及使用鐳射筆照向警方,顯示示威者情緒激動,被告在現場集結未有離去的意欲,屬支持示威者的行為,可致現場情況迅速惡化。裁判官續指,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衣,並搜出手套、面罩等物品,顯示被告有意掩飾身分。
裁判官判刑時稱,考慮到被告由於身體問題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並具曾自殺及自殘的經歷,故考慮到更生及懲罰元素後判處被告進入更生中心。被告親友旁聽期間一度哽咽,並在被告被押離庭時揮手道別。
翻查資料,被告另涉及一宗虐待動物案被控8項控罪而遭還柙,早前曾就本案申請保釋候訊,惟被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拒絕。
案件編號:TMCC225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