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社交媒體專頁「天行足跡」周二(1日)發文,揭發大圍顯徑邨後山一處有人設置了螢幕、鐵網、捕獸器等,疑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及非法狩獵。漁護署回覆《獨媒》查詢指,周三(2日)與沙田地政處進行聯合行動,在該處發現4個捕獸器,署方已立即將其移除。沙田地政處則已安排承辦商清理有關搭建物。
顯徑邨後山被揭設營幕、鐵網、捕捉動物器具 疑遭非法佔用狩獵
據「天行足跡」圖片顯示,在大圍顯徑邨南面後山山坡,有人設置了來歷不明的營幕、鐵網等設施,疑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營幕下有一個疑似水池,內有工具和貯物箱等。
「天行足跡」指,水池旁邊有著疑似近期建造的裝置,以帶刺的鐵網圍繞,內有疑似誘捕小型野生動物的餌,外面有插上鐵釘的木欄,另有音頻驅動物器、捕捉動物器具、太陽能電池板、太陽能滅蚊燈等。「天行足跡」質疑,該等裝置是非法狩獵者設置,作非法捕捉野生動物之用。附近亦有樹木曾被砍伐的跡象出現。
漁護署沙田地政處翌日展聯合行動 發現4個捕獸器具
漁護署回覆《獨媒》查詢時表示,署方在周三(8月2日)收到1823轉介兩宗相關投訴,當日與沙田地政處進行聯合行動,在大圍顯徑邨後山山坡發現4個捕獸器具。漁護署已立即將其移除,並會繼續跟進有關案件。
地政總署則表示,沙田地政處派員視察該地後,發現有政府土地被非法佔用,處方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在現場張貼通告,勒令有關人士停止佔用,並豎立告示牌,提醒公眾人士不可佔用。處方亦已安排承辦商清理有關搭建物,以及通知相關部門跟進有人破壞樹木及放置捕獸器等事宜。
漁護署重申,署方一直致力打擊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活動,並不時派員巡邏郊區,如發現違規行為會果斷執法。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管有狩獵器具,亦不得使用狩獵器具狩獵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此外,如狩獵或管有任何《條例》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署方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非法狩獵活動或捕獸器,請致電1823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