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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地發展,卻沒有理會農業

在農地發展,卻沒有理會農業

先闡述一個基本概念。「北部都會區」的範圍,主要是現時的北區及元朗區(約3萬公頃面積)。而新界的西部及北部,正正是香港農地主要分佈區域,「新界菜」年代發展的26個蔬菜產銷合作社,便有約20個位於北區及元朗區(註)。

「北部都會區」計劃對香港農業影響有多大,不言而喻。

遺憾的是,即使計劃將會對本地未來農業帶來根本性改變,但政府發佈的「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報告書(下稱「報告書」)中,卻看不到對農業有甚麼具體的協助或緩解措施。

個人明白,農業在香港談不上興旺蓬勃。但即使是小眾,農業亦具其生存價值和歷史意義,況且耕種是一項與水土自然資源協作的行業,具備特殊生態、環境以至休閑教育價值,發展得宜,能與自然環境和諧並存,這功能是其他行業難以取替的。報告書「規劃原則」(第32段)內,首個強調的綱領便是「城鄉共融」;如政府想認真落實這一點,不可能忽視農業本身價值和定位。

數月前,政府提出了幾項新界北發展項目,分別是「新界北新市鎮」、「文錦渡物流走廊」和「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到了報告書,不單範圍擴闊了,還加添新構思,當中對農地構成最直接影響的,是將打鼓嶺納入在新發展鐵路網絡,涉及車站可能達3至4個。打鼓嶺是新界難得仍保存不少優質農地的地區;期望政府在發展規劃時,能認真看待這份失去了便不能逆轉的自然資產。

「北部都會區」涉及層面太廣,本文難一一敍述,個別情況容後再談。這裡先向政府提出幾點主要意見:

1. 將「農業影響」納入規劃考量的主要因素,該保留的就保留,別讓「城鄉共融」成為空談;
2. 採因地制宜原則,考慮不同地段的種植資源,保留足夠數量農地面積,讓本土農業得以持續發展;
3. 交待並加快已經是五年前提出的「農業優先區」進度。這幾年政府提出多個涉及農地的大型發展計劃,農業優先區研究卻墜後至不見影,保育農地效果至今依然是零。還像樣嗎﹖
4. 尊重現有農戶的耕種及居住權利,較大社區的農村儘量予以保存;如難以避免影響個別零散農戶,應及早提出支援及過渡安排。政府早前已開啟「農業園」和「特殊農地復耕計劃」兩個安置農戶的計劃。可以此為基礎,優化措施並及早作出配套安排;
5. 加強新界農地監管,防範倒泥頭、先破壞後發展等違法行為變本加厲;
6. 政府需要就保留之農地提供水利基建配套,禁絕農業以外發展用途,讓農戶能以合理成本進駐及開墾,避免繼續落入「無配套/不合理田租 >農戶難以耕種 >丟空 >不如起樓」這套輪迴多年的老劇本。

最後作小小利益申報。我老家位置也在「北部都會區」範圍之內,至今仍保持少量種植。

天佑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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