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趁聖誕假,突襲式批出一份極具爭議性的明日大嶼「環評開工紙」,破天荒批准一份沒有具體邊界的環評可正式開展,被各大環團及公眾人士質疑環保署刻意「鬆章」。
其實環保署接受一個未能交代具體邊界範圍的工程作環境評估,有何潛在影響?這將令環評工具:
*無法就影響範圍進行各種清晰的環境評估,將潛在低估當中環境破壞;
*對於無填海具體水域範圍,無法完成填島對水質及水流進行確實影響估計分析;
*無法監察待環評過關後政府再修訂人工島填海邊界時的「新增」環境影響,因修訂環境過關後項目的環境許可證只屬內部行政程序;
*無法具體估計整個項目要動用多少公帑買海砂物料填海,無從計算如何實現所謂「碳中和」的目標。
連前環諮會主席林建枝都在近日專訪,指像這一份需要最後申請環境許可證的「指定工程項目」,提出範圍「就需要比較精細」,都明顯見到政府部門為該項目放軟手腳,自動放棄積極為環境影響把關的角色。今日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回應,卻仍然死撐環保署「有把關」。
不只隱沒人工島邊界,今次另一鬼祟招式就是動用斬件式的環評策略,將明日大嶼整個計劃「一拆三」,橋還橋、填還填、樓還樓來評估,實際上能達至隱藏三者之間累積性環境影響的效果。而環保署的「聖誕呈獻」,竟然接受這種「肢解式」安排,稱前階段工程的環評不看後期工程影響屬合理的評估方式,直接令屬早期進行、環境影響巨大的人工島填海工程部分更容易通過環評。
拆件式的意思,亦不只是在工程上而且還在環境議題上。公眾一般理解明日大嶼人工島填海,根本無法達至「碳中和」(carbon neutral)、保障生物多樣性 (bio-diversity)和氣候變化 (climate change)適應力等環境目標,無論公眾人士、環保團體、環諮會委員都有提出須納入這些範疇於環評研究當中來審議。然而,環保署的回覆是這些範疇屬「並非現行環評條例的範疇」,最後只建議由政府申請人「自由發揮」。政府發言人同時立即出新聞稿,說會自行研究及向公眾發佈相關課題的研究。
事實上,現行《環評條例》清楚賦予環保署設定與工程項目相關要處理課題的權力,碳中和、生物多樣性和氣候變化適應力的評估,無容置疑可包含在現行環評要求中。環保署既然認同這些環境研究有需要做,卻容許這些潛在環境影響繞過環評制度私下進行,縱容「私了」來避開法訂程序的規管,不僅是自棄對明日大嶼計劃的環境影響監督權,更錯誤理解現行環評條例,有行政失當之嫌。
早期我們亦有所探討,現時明日大嶼對政府來說最弱的一環,在於如何在法理上證成在維港填海符合「具凌駕性公眾需要」之原則。今次環保署似乎透過批准一份無定界、斬件上、避規管的環評開工紙,實際上令明日大嶼被隱藏起來的巨大環境影響,不會成為通過《保護海港條例》的絆腳石。
參考資料:
【明日大嶼最易觸礁的程序弱點曝光】
【明報新聞】未有填海邊界 明日大嶼准「斬件」環評
【明報專題】專訪林健枝:論明日大嶼環評要對準槍頭
【新聞公告】環保署就「中部水域人工島──勘查研究」發出環評研究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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