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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SC員工何去何從?之二 回應、行政主任職系與律政司

NCSC員工何去何從? 之二
回應、行政主任職系與律政司

 

NCSC

感謝讀者更正,NCSC是指「Non-civil Service Contract」而非「Non Civil Servant Contact」,這正是我希望加以引起注意的。「contract」指的當然是「合約」,但「ncs」為何是「non civil service」而非「non civil servant」呢?

其實,問題焦點並非在於「公務人員」與「公職人員」的分別。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及香港法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公務員」或「公務人員」(public servant)的涵義與公職人員(public officer)的涵義是相同的,所指的是任何在特區政府下擔任受薪職位,不論該職位屬永久或臨時性質,並在政府任何局或部門服務的人。

奇怪的是,政府在招聘及錄用NCSC員工時均清晰表明,該等職位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人士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調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不會獲得增薪及為公務員提供的附帶福利。根據政府的招聘廣告內容及與員工簽訂的合約,到底,NCSC究竟是甚麼東西呢?

由於招聘廣告及僱傭合約清楚指出,NCSC員工並非公務員、公務人員或公職人員,政府為何要求NCSC員工遵守有關款待、外間工作及投資的《公務員事務規例》,以及與品行及相關事宜而適用於公務員的所有政府規則及規例?由於它們的範圍非常廣泛,政府要求NCSC員工熟知所有這類規則及規例,同時不容許未經批准的非辦公時間外有薪工作,這是十分苛刻的。

 

消失中的公務員?

公務員事務局在本年四月呈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政府於一九九九年推出的NCSC計劃是一項常設計劃,在公務員編制外聘請人手,因此,公務員編制是由政府釐定,但不見得會消失。

雖然如此,但局方是欺騙議員及公眾。局方聲稱NCSC只應付以下三種服務需求:
(1)屬於短期或無須長期保留人手的服務需求;
(2)只需僱用非全職人手的服務需求;
(3)那些正在檢討或有可能改變的服務。
事實上,以上三種服務需求的NCSC員工的人只屬少數。自去年六月至今,政府共調配超過兩百五十名文書及秘書職系人員,然而截至去年年底,近一萬五千的NCSC員工中,仍有近三千人是擔任與文書及秘書職系人員相若的崗位。

 

行政主任職系

另外,大部分NCSC員工均為半專業或專業而具長期需要的職位,包括以行政助理名義聘請而擔任二級行政主任的崗位。經立法減薪後,二級行政主任的起薪點為16,000多元,但政府多個部門聘請的行政助理月薪一般只有14,000元,合約為期多為一年,與合約公務員的薪金、累進制公積金及其附帶福利相比,NCSC員工與公務員的薪酬及福利水平相差很大。

在缺乏機制監察局方及部門聘用NCSC員工,以靈活為籍口,這謊言只會令情況惡化,直至發現狀況時才作出補救將是為時已晚。具高超政治手腕的曾陰權,對NCSC計劃的遠境亦是不多理會,亦從不知情。如盲目跟從前特首董建華,而不停止壓縮公務員編制,曾蔭權將須面對政治以外最嚴峻的考驗。

以元朗區議會秘書處為例,現時四位二級行政主任中有三位是以行政助理之名聘請的NCSC員工,若缺乏職業保障、歸屬感及晉升機會的他們在同一時間進行工業行動,甚至提出呈辭,元朗區議會的基本運作勢將癱瘓!

觀乎本年三月底的數據,2,100多名行政主任中只有445名二級行政主任,一級行主任卻有817名,高級行政主任亦有597名,其餘的是更為高級的行政主任。若政府仍凍結招聘公務員擔任二級行政主任,行政主任職系的青黃不接問題遲早會浮現於社會眼前,令支援政務主任的這個職系崩潰。

 

律政司

律政司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中擔當重要角色,負責所有檢控工作,並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例,以及就形形色色的法律問題,向各決策局和部門提供意見。

司法機構的使命則是維持司法制度的獨立及其至高的專業水平,以維護法治、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及取得港人和國際人士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

但律政司及司法機構在去年年底分別僱用58及91名NCSC員工。為避免影響較公務員更重要的司法獨立及法治這一基石的穩定性,政府絕不應以NCSC形式僱用員工為市民提供服務。

 

抗爭

私人機構亦需要的工種,如工程、會計、資訊科技、行政助理,部分NCSC員工不轉職往私人公司是因為其力量過於分散。NCSC員工受聘於多個局及部門,日常難以團結員方力量,抗衡僱主的無理措施及打壓。公務員的工會只側重關注公務員的權益,在不影響他們的權益下才會要求政府取消這同工不同酬的荒謬制度。

再者,大部分NCSC員工仍繼續忍受,是由於概括而言他們毋須進行無薪的加班工作。準時的上下班時間,是唯一維持他們工作的動力。隨著經濟續漸復甦,私人機構職位的薪酬及福利勢將大增,近政府公務員編制一成的NCSC員工將會一窩蜂地呈辭,離不良的僱主而去,到時政府的運作勢將受到嚴重影響。

新獲聘的NCSC員工屢屢不接受邀請,從輪候表遞補的應徵者的質素多只符合基本要求,負責招聘的中層人員對此的確是無可奈何。由於公眾對政府服務的要求日高,若然公務員事務局不盡快全面檢討NCSC計劃,NCSC員工辭職後的工作量只會流向公務員,加上近15,000名公務員經自願退休計劃脫離工作崗位,只會銳挫公務員的士氣,令公共服務質素日漸低落,遠遠不能滿足市民的要求。

經獵頭公司聘用於政府工作的員工提及的氣結事情屢見不鮮,即使是NCSC員工,教統局聘請的普通技術支援員工的月薪更由年多前的8,000元減至最近的6,500元,以達致緊縮開支、資源增值的假象。

其實,現時亦有NCSC員工在進行抗爭。康文署合約員工分會主席嚴浩欣小姐在立法會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中指出,她以NCSC方式受聘四年,共簽署七份合約,並反映其不合理的待遇。

 

浪費

本年度,政府預計NCSC員工受訓日數達39,900,但大部分只屬基本入門的訓練。以日薪300元的保守方法計算,政府在本年度將花費1,197萬元在短期聘用的員工身上作入門培訓。假如政府仍短視地壓縮公務員編制,只會浪費花在NCSC員工的培訓,亦令花於公務員身上的資源隨著壓縮而消失,最終只會得不償失,製造可解決問題的虛幻情境。

 

結語

在此,我重申部分政府部門聘用大量NCSC僱員,而且員工持續獲得續約,並在同一部門長時期受聘,履行的職責及職級與公務員相同,唯薪酬及服務條件卻折然不同,足證政府一直濫用非公務員合約計劃,解決凍結招聘公務員措施及壓縮公務員人數所帶來的人手嚴重不足的問題,把NCSC員工當成公務員的完全代替品。

根據政府在1999年1月18 日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僱用NCSC員工應作為應付部門短期或計劃性質的職務或運作需要,而無需長期保留員工。王永平局長不斷強調錯誤的事實:聘用合約僱員的目的是靈活地應付短期需求。政府近年只以「靈活變通地管理人力資源」為籍口,聘用NCSC員工完全代替常額公務員的職務,無良地採取所謂較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令香港賴以成功基石之一的公務員體系產生動盪。希望政府知錯能改,在七月向立法會提交研究結果時,能客觀如實反映情況,把有長期僱用需要的NCSC職位納入常額編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