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收到讀者Kelly來函,說了一段消費者權益受損的故事,幸好Kelly一家人勇於投訴... ...
文/Kelly
4月26日晚上約十點多﹐有個推銷員﹐姓梁的﹐按門鈴向我們推銷香港寬頻公司最新的住宅電話服務計劃﹐平均每月月費$39。
因為我家正在用和記公司﹐月費要交100 多元﹐相比這39元的差得遠。因此我們決定使用香港寬頻。
但我們事前多次聲明要維持原本的電話號碼﹐而且不可以收雙重費用。 那推銷員保證可以滿足我們。
他還幫我媽打電話給和記公司﹐看看我們有沒有和約﹐ 當時我只替我媽講了些私人資料給和記﹐其餘對話都是那SALES 同和記的客務主任講的﹐那SALES 說我們沒有合約﹐所以可以帶號碼過臺。 我的印象也好像沒合約﹐因此當時並沒有懷疑他。他還舉例說好像手機電話般不會兩邊交費的。
簽完合約﹐SALES 離開不夠10分鐘﹐他就打電話來說 剛巧他們公司有個同名同姓的客務﹐連出生日期也一模一樣﹐ 電腦不能同時有兩個客戶資料一樣﹐所以要求我爸為登記人。 當其時我們覺得事有蹺蹊﹐而且我爸又睡著了﹐所以覺定第二天才算。 我們當時擔心會交雙重的錢。 因為和記是我媽登記人﹐現在香港寬頻用我爸作登記人﹐ 那麼不就是一間屋兩個電話了嗎﹖﹗
第二天﹐那SALES 又打來說我們簽了合約不能不用﹐但電腦不能有兩個同名同姓的客戶﹐所以必須用其他登記人姓名。 我們不肯﹐他說那就要賠償公司$550﹐ 後來在他們的客務主任循循善誘下﹐說這麼大的公司不會騙你的﹐我們也就答應用我爸的名字。
本來他想當日在電話中做手續﹐但我們堅持要SALES 親自上來弄﹐並再次提醒他有保留原號碼﹐客務主任再次答應。
就在兩三天後﹐有個姓陳的SALES 上來說,登記人姓名該為我爸爸﹐但是﹐ 當時我爸爸沒有簽過合約﹐(根本合約無效) 只是把身份證號碼和姓名給他﹐而且還填了張表格﹐他說是要帶號碼過臺的手續。 但我們沒有任何影印本。
再過幾天﹐又派了師傅上來安裝﹐安裝文件就是我爸爸簽名的。
事過一星期後﹐和記竟然打電話來說我們有合約﹐不能轉臺。
這證明那SLES 當初欺騙我們。
自五月十幾號起我們家竟同時用兩家電訊公司的服務﹐擁有兩條線﹐兩個號碼和交雙重費用﹗
所以我媽多次致電給香港寬頻﹐但他們說必須要有登記人資料才行﹐才能處理我們的問題。 我媽給了資料以後﹐他又堅持要和我爸親自說才行﹗
我們覺得很冤枉~ 之前大家都說好的﹐現在卻搞成這樣﹐六月頭我們就到消委會投訴。 過了一個星期多﹐香港寬頻竟致電給我媽﹐但我媽正在上班﹐無瑕聽點話﹐叫他晚上打來。奇怪的是﹐他怎麼不打給我爸呢﹖就算是我媽投訴﹐他也可以打給我爸的手提﹐ 當初要和他們的客務主任談時﹐他們卻堅決要和我爸講才符合公司規矩﹐現在卻又....
客務主任說收到我們的投訴說這是誤會﹐那姓梁的SALES 說的全都是誤會﹐我們不用賠償﹐也不用使用他們的服務。
可見那根本不是誤會﹐如果是姓梁的SALES說錯了﹐那為何一個又一個的客務主任都會說同樣的話﹖﹗ 這分明是串連好的騙局﹗讓我們跌入陷阱~
那麼大的公司怎麼可以這樣欺騙客務呢﹖﹗ 這到底是SALES 的錯還是香港寬頻公司行政失當呢﹖﹗
如果我們沒有投訴﹐他們不就發覺不到這個"誤會"﹖﹗ 我們這些小市民不就會繼續被這些大財團欺騙﹖﹗
我們並不是在乎那幾百塊﹐ 但他們用這樣所謂的"誤會"﹐真是太卑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