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男
今天的Inmedia讀者會可謂人材濟濟,除了幾位編輯之外,出席者還包括了資深的媒體工作者前輩、大專界報社老鬼,年輕力壯的學生校記、文化界巨子、藝術評論人、網絡管理人員、職業社會運動份子,還有熱心的讀者和香港電台鏘集專訪輯影隊。四個月來,香港獨立媒體弄得如此熱鬧,總算多得的會員參與。我估明天應該有人撰寫聚會的報導吧﹗閒話小說,我先寫篇後記。
話說聚會結束後,我跟一位民間記者(以下稱他F君)到灣仔吃晚飯,他現職九龍灣區某議員的助理,平時很活躍參與民間團體舉辦的活動。我對他認識不深,聽見「議辦」,總給人「打雜」的印象,每天走過鬧市,總看見馬路旁總掛著很多街板,大部份都寫著「跟進投訴,免費法律諮詢」,實質上做什麼?這次跟F晚飯的對談,卻令我對「議辦」有另一番的體會。
「其實議辦有咩野做架?係咪搞下大佛半日旅,搞下團拜、蛇宴、跟進下屋邨爆屎渠咁上下?」
他沒有直接回答我的問題,但卻告訴我一個故事。
有一天,一位女工向F尋求協助。她曾任職一家食肆的清潔工,朝早上班發覺食肆突然關門結業,據說老闆還已經走佬。關門大吉仿佛是老闆的如意算盤,因為他走佬前經已將鋪頭一掃而空,值錢的東西早已拿走,唯一剩下的就是一筆未清算的員工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女工上門尋求F的協助,希望透過議員追討應有的賠償。F就跟她提供一些「免費提供法律咨詢」,說依照一般程序,她先要跟勞工署聯絡,由他們追查老闆下落,但通常「老闆著草」的個案,最後都會「爛尾」收場。那麼,照常理推斷,政府應有一筆基金隨時準備,幫助被無故遣散的員工。經過一番程序,最後工人理應取回他們應有的東西。可是,F說:「這個過程往往包含著耐人尋味的故事」。
原來當勞工署聯絡僱主失敗之後,他們就會將個案轉介到勞資審裁處,如果法庭裁定僱員勝數,就會正式向走佬的僱主發出清盤令,清盤後才能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墊支款項,取回工人的欠薪。但整個程序往往長達一年半載,並且經過多個部門及煩多手續。F告訴我,看見女工的狀況,他不忍心說議辦最後必定能夠為她爭取公義,因為當程序到達勞資審裁處,控方將要找律師處理很多煩瑣的東西,即使向法援處尋求協助,無論如何,最後如何他們也會徵收女工一筆費用,但F自己也不能保證女工是否一定勝數,最後有可能取不到賠償,反過來要賠上一筆律師費。
F說,僱主欠下女工一共四萬元,如果依照法援處的官方計算方法,女工要先繳付一萬五千元,但不保證必定勝數。
「如果女工敗訴,咁咪又要比多筆無謂錢?就算表面上都好可能勝訴,四萬蚊最後又比政府納左萬五咪好唔抵﹗?」
激動背後,還有一連串我對女工的關心。首先,一位剛失業的基層女工,要拿出一萬五千元,談何容易?其次,訴訟的法律程序曠日持久,女工在整個過程要走訪不少政府部門,對一位基層市民來說,失業經已意味手停口停,但她還要每天出入政府部門,花費大量金錢在交通、外出用膳,可謂得不償失。而且,個案要經過漫長的法律程序,也要多番傳召當時人提供文件口供,究竟這段艱辛的時間,女工應該另覓工作,還是等待「應得的四萬元」?F說,女工現在經已找到一份清潔工作,但根本沒有時間再處理前僱主欠薪的事情。再者,清潔工人沒有Bargaining Power經常跟老闆請假處理私人事務,否則就聽炒魦。
屈指一算,老闆欠工人四萬,法緩處拿下工人萬五,再計算工人停止工作,還要額外付出的時間、交通費、外出用膳,可能未判勝訴,經已花了兩萬多了。如果工人欠下的就只有三萬或更少,究竟她們應尋求公義,還是尋找別的工作罷了?即使選擇前者,最終得來的就只有「公義」兩個字,因為應有的賠償的金錢,早已花在政府的行政官僚架構之上,難怪一些工人在沒有選擇之下,只能啞忍了事。
「難道法律只是有錢人才有資格玩的遊戲?如果真是貧光屁怎辦?」
F說其實女工的丈夫有萬多元積蓄,法援處才要求她繳交律師費,如果她身無分文,可能無需繳付費用。但根據現在的狀況,她剛好有一點積蓄,達到了法援處繳收律師費的最低指標,於是她就連僅有的積蓄也一併繳付了。
故事到這裡告一段落,最終女工是否勝訴,現在也言之尚早,但這個勞資糾紛的故事,背後反映出的是法律制度的問題,還是勞工保障的不可能?當工人的工資低到連繳交律師費,尋找追討欠薪協助的資格也達不到,法律就不再保護基層勞工?再者,試問一個勞工又怎能放棄工作,花上幾個月時間去玩這個遊戲?整個故事,好像勞工跟法律打消耗戰,多於向無良僱主取收應有的報酬。
「難道法律只是有錢人才有資格玩的遊戲?」,F說:「錯了,法律是最窮或者最有錢的人才玩得起的遊戲」,可能因為前者根本Nothing to lose,而後者就算玩輸了則Nothing seems to be l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