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據政府消息透露,《版權條例》就戲仿作品的公眾諮詢期將會延長,待立法會決定相關公聽會日期後便能落實。民間及業界未有鬆懈,上周四便舉辦「ICT業界對版權條例諮詢意見反映研討會」,出席人士包括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蘇貝茜、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彭淑芬、互聯網業界和網民代表。與會的ICT業界人士,對打擊大規模商業盜版活動不存爭議,同意戲仿可帶動創意。但原來他們「真係最關心」的是「安全港」制度,期望政府盡早落實。
盡早落實安全港
互聯網專業協會會長洪為民直言「呢個(安全港制度)真係最關心」,因為許多網上服務供應者(OSP)乃小本經營,而法例遊戲從來是有錢「話事」。IT業尊重創作權,只是從歷史角度,知識產權、授權等制度並非絕對。他特別提起中大校長高錕,指若他為光纖技術申請專利,科技發展不會一日千里。
馮德聰持相似意見。他形容ISP是「公路提供者」。他分享,現時執法人員仍然會因為侵權內容租用其伺服器,往往取走蒐証長達一年半載。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一年後才歸還的器材已經作用不大,等於把科技公司的資產「揼落鹹水海」。相對於戲仿諮詢,他更關注《實務則守》諮詢,希望「安全港」制度確立清晰權責。
胡千秋也是OSP,直言「安全港」要有,但要修改機制。像他擁有的「蚊型」論壇,「通知及移除」的責任將成為很大負擔,「每週30宗投訴已唔知點搞」。他認為,法庭未判案前,不應把移除的責任落在OSP身上。資訊及軟件業商會代表認為,保護知識產權無需刑事懲處,提出設立仲裁委員處理。又希望法例保障OSP,補償錯誤移除(false take out)。
版權人和網民不用對立
不少與會者都認為版權人和進行戲仿的網民不用對立。首選香港創新科技主席李德豪坦言,學寫第一個軟件時也是模仿他人。他建議如在高登成立「戲仿註冊區」,讓版權人和網民設定規則,一起遵守。網民可登記二次創作作品,讓戲仿有空間發展。香港IT人協會副理事長郭觀宏認為「IT顛覆政治、社會、立律」。互聯網是從下而上的平台,和傳統由上而下的操作並不相同,因而產生矛盾。又舉例,網民想改海報,他難以知道是找導演、明星、發行商還是海報設計者授權,希望版權人能和網民找到平衡點。台下譚先生觀察到科技發展愈來愈新,如「YouTube」設新收費方法,版權人和網民不用對立。
二次創作權關注組代表胡千秋堅持改歌詞不會影響原作,卻有助社會表達言論及諷刺。傳統的版權費用「係天價」,對象供主流市場之用。他反建議能否成立公眾版權處理中心,讓網民登記二次創作。容許他們舉辦活動時,不牟利但牽涉少額金錢,如場租。若有營餘便回饋版權人,讓他們都可收取合理回報。
場內亦有少量人士持不同看法。香港電腦商會主席余華強稱,商界支持原創者,他們的意向(是否願意給別人挪用)很重要,不同意無二次創作會損害言論自由。香港軟件行業協會副會長容啓華則支持創作和戲仿,但香港是商業社會,前提是不能引至別人的商業利益。他認為戲仿對象為政府「OK」,但若針對某公司,利用其廣告影響它的形象,則不應該。不過,他提出法例簡單清楚,則道出不少持分者的心聲。
要求新方案
業界與網民對「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的定義感到十分憂慮。鍵盤戰線發言人陸冠宇指,曾有人因為1.5元而被告,能否以此理解1.5元就等於「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代表阿靈問,現在不少博客網站都外掛廣告程式,非商業性可如何界定。國際創意及科技總會常務副會長馮德聰憶述太太參選區議會選舉,結果因為選舉經費超支約14.5元,竟花費餘千元填寫表格澄清,擔憂這含糊的定義是否社會之福。
網上服務供應商聯盟主席林祖舜分享「高登討論區」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出乎意料,看似保障更大的方案三(16%) 竟然支持度比方案二(18%) 更低。林形容網民對方案仍不大了解,見到方案二豁免刑事責任,立刻投票支持。而過半數(56.1%) 網民反對政府提出的三個方案,顯示網民對此仍有憂慮。他和其他在場人士一樣,希望政府能提出新方案。
採訪:方鈺鈞、Lee Chin 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