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法夢成員黃啟暘亦有出席民間記者會,評論昨晚有西環街坊被搜身一事。黃啟暘指根據法律要求,警員搜身必需是合理地懷疑市民干犯刑事罪行,而是否合理必須有客觀的事實基礎。他指警方無差別搜查市民,單憑市民身處的地點客觀上不能合理地懷疑其干犯罪行,必須整全考慮所有因素。他指警方收到的所謂線報,並未能具體向市民解釋,單憑身穿黑衣未必能構成「合理地懷疑」。
對於警方進入私人地方,保安是否必需遵從警方要求,黃啟暘指警方發出予管理公司協會的信件「斷章取義」,警方獲賦予進入私人地方的權利極為有限。他指根據普通法傳統,任何人的住宅及房屋均不受非法及無理侵犯,警方只能在有理由相信需予拘捕的人在私人地方,且必需有一個特定、已知的嫌疑人才可進入。《警隊條例》無授權警方進入私人地方「調查」,保安阻止警員進入「調查」,並不構成阻差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