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物業租基層 商人辦企業 經濟社會效益兼得(光房系列報導二之一)](/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特約報導)到了藍田的居屋單位,按門鈴。門開了,兩個可愛的小男孩擁抱我們的腿,阿娟和Ricky在聊天。還有兩位同住婦女阿琼和阿英,分別在看電視和在廚房弄食材。Ricky(余偉業)是這家屋子的二房東,也是創效企業「要有光」(社會地產)有限公司創辦人及行政總裁。婦女和小孩是合租三房客,來自三個基層單親家庭。單位業主是一名私人物業投資者。整個計劃透過私人市場,善用地產資源,創造經濟和社會效益,解決貧窮問題。
具體來說,地產資源,是指投資者的物業單位,即是「光房」。單位以合租形式租給有迫切住屋困難的單親家庭,而租金是按個別受助家庭的負擔能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