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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文章

街邊食肆即罰$1500?曾德成新招趕絕香港特色夜市!

文:黃永志

平時經常OT夜左放工,一班人都會去附近的街邊食肆,在露天地方搵張台叫個宵夜食。好似旺角咁,可能都會去下砵蘭街或花園街一帶食下小菜、潮州打冷,又隊下啤,吹下水,係忙完一日工作後解下鬰悶咁。這是每個香港人的共同日常生活。不過,這種生活以後可能慢慢會消失,究竟在香港仲有什麼可以選擇?

今日曾德成的民政局,竟提出要向街邊食肆一有阻街就當場即罰$1500。可能民政局長曾德成唔理解香港人的生活,竟然覺得這種香港人的生活,係等於「亂拋垃圾」、阻街、唔乾淨、唔衛生,想在未來對這些街邊食肆即場向違規的店舖或食肆負責人發出定額罰款告票,金額可等於亂拋垃圾的$1500,最高甚至$5000。

曾德成係唔係想搞到香港唔和諧先

如果現在連僅有嘅夜市街頭小菜都被曾德成趕盡殺絕,咁我地仲可以去邊度食度個種風味?仲點可以食到個種氣氛?一間要係街開台的食肆,一個月可以賺幾多?賺得多咪又係交返去租金個度,然後突然話要罰你1500大元,真係唔知要做多幾多張台先為到本。所以,一係個老闆以後唔係街邊開台囉,一係就照開,但食環署同差佬都會黎嘈你,最終,咪又係煩到個食客同個老闆。

從食為奴看無線的不思進取

對,你可能會說:對無線的劇集還有什麼期望呢?我不是那種沒看過就肆意批評的人,而選擇開始看一套劇集一定有原因的,這套食為奴也不例外。

最初被吸引的,肯定是這一部有關於吃的劇集,還有王祖藍與及部份《老表》系列演員帶風趣的演出。看著,我知這劇夾雜著宮廷爭權戲,雖然張繼聰外表實在有點難以說服像一個皇爺,但他跟黃智賢是很落力的演,以致這條線的劇情還可以。不過,劇集最後十集,越看越想放棄。

食為奴 - 第 25 集大結局預告 (TVB)

劇集開初的確帶點康熙與小寶的感覺,王祖藍是絕對有才華與天份的人,他知道自己在劇集中的角色與作用,不會有過份誇張的演出,而這次找來何雁詩處女演出配他是很不錯的選擇,對,她的演技有時不自然,但以一個新人來說,跟王祖藍的火花不少,而且高度相若出來的效果很有觀眾緣,這部劇集對何雁詩來說,是打響了頭炮。

我們的足球場:共同的夢想--植田朝日獨家專訪

香港有不少人都羨慕日本的球場氣氛,在今年賀歲盃中,FC東京的球迷正正吸引了大家的­目光。

在這群東京球迷裡,植田朝日可算是其中一位中堅分子。他是日本國家隊及FC東京的死忠­球迷,多年來追隨球隊到世界各地作賽,亦曾多次到訪香港。在許多香港人眼中不值一提的­香港足球,植田反而認為它有著無比的吸引力,又認為supporter group的出現有助興盛足球市道。

植田又鼓勵香港本地球迷,繼續力撐香港足球,夢想著香港足球會變得更好:「亞洲足球有­我們一起推動的話,可能會變得更好呢,所以一起努力唱吧。」

香港人,其實美好的東西一直在我們身邊。只要我們願意行動,旺角場的聲勢絕不比東京味­之素弱的。

「大家都是足球迷,一起加油吧!」

音樂:Chant of F.C.TOKYO TOKYO koso subete
旁白:Wing
翻譯:秋田


由艾朗肯特說起,回憶那位堅持正義的高路斯

勿要善小而不為,勿要惡小而為之。別看輕你的一念之差,其影響可能遠比你想像中大;簡單的善舉可以移風易俗,改變他人。2005年4月30日,雲達不來梅主場韋沙球場,19歲的艾朗肯特坐在主隊的後備席上,觀看不來梅對比勒費爾德的聯賽。

突然,全個球場起哄,不來梅射手高路斯跌在禁區內,球證判不來梅獲得12碼。不過,高路斯立即起身,走到球證面前,又搖頭又搖手,他表示對方門將哈恩沒有撞低他,這個不是12碼。在高路斯的誠實之下,球證收回12碼,要知道這個時候比數還是0:0。


高路斯在2005年跌倒在比勒費爾德的禁區,否認這是12碼,他其後獲公平競技獎。

雖然艾朗肯特沒有上陣,但他感受到高路斯表現出來的體育精神。因為這次事件,高路斯獲德國奧委會頒授公平競技獎。這位德國中鋒在頒獎禮上說:「作為職業球員,我有責任為小朋友樹立一個好榜樣。要讓小朋友知道,公平地贏出比賽的重要。」

通訊局踐踏公眾資訊自由 再無存在價值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人人有……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香港人有資訊自由,受法律保障,亦是社會價值中的根本之一,履行這個方針,政府責無旁貸,不履行便是失責失職。

維持資訊自由的大原則和政策早已有之,辦法是 「非規管化」, (de-regularisation) 和 「促進競爭」 (pro-competition) ,而通訊局是捍衛這此原則的機關,執行相關政策。

拒向港視發牌屬「反競爭」

本來,政府否決向港視發免費電視牌,已屬於「反競爭」(anti-competition)的行為,有違政府在電訊和廣播政策上一貫的「促進競爭」做法,拒絕貫徹法律中關於資訊自由的條文。

又本來,港視從中移動手上買入了流動電視牌照,會令牌照下所代表的公眾資源,得以更有效地配置和發揮,港視主席王維基在行為上表現出的抱負和決心,足以証明。而公衆同時會因競爭緣故享受更多的資訉,符合公衆利益。如此種種應該受到政策執行人,即電訊局的歡迎,令人震驚和奇怪的是事情並沒有這樣發展。

法例應促進資訊自由

馬航失踪疑團:美國資料可信嗎?

今朝一起身睇香港早晨,美國高調宣稱衞星可能收到馬航消失後的微弱訊號,不過美國尚待確認。小弟相信,這個資料比大馬當局發放的可信性高好多。

現未知是什麼衞星數據,但技術上當飛機被人故意熄掉所有接收通訊,也能與衞星有聯繫。小弟講過,機上資料如引擎數據是可以透過 ACARS 傳送到地面,讓地面工程師參考。至於更新有幾密(半小時一次?一分鐘一次?)以及傳送什麼資料(引擎?氣壓?)則視乎馬航與服務供應商的商業協議(即是錢的問題)。ACARS 是一件硬件,地面數據公司接收數據傳送回馬航是一個服務,整個概念就是坊間討論的 Airplane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飛機 ACARS 可以傳送地面接收站,不過若在海上則會傳送上衞星,由衞星再轉送回地面。與地面聯繫的無線電通訊可以截斷,但與衞星的則未必可以,亦不可能人為完全關掉 ACARS 運作。即使把系統轉去 Standby 模式,ACARS 也會定時傳送訊號上衞星,告訴衞星飛機是存在的。這就是美國所說的收到飛機「ping」的訊號。

難民轟ISS貪污 促特首夫人停止贊助免利益衝突

(獨媒特約報導)難民聯會近日佔領位於灣仔的社會福利署,抗議社會福利署包庇國際社會服務社(ISS-HK),拒絕公開ISS的帳目,要求取消外判制度並接管難民援助服務。昨日(3月13日)難民聯會再度採取行動到禮賓府抗議,要求特首夫人唐青儀停止贊助ISS,以及要求廉政公署徹查ISS涉貪案件,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亦有到場支持。唐青儀拒絕接見示威人士,難民聯會向特首辦人員遞交請願信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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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剋扣 難民津貼不翼而飛

李嘉誠的道德抉擇

(圖片取自蘋果日報)

李嘉誠先生最近召開記者會,提到外界低估他的身家是十數年前的事,原因是沒有包括他收購的赫斯基能源。令筆者慨歎的是,留意這項新聞的人當中有多少知道:這間公司正把人類推向萬劫不復的境地?

為什麼這樣說呢?原來赫斯基能源公司(Husky Energies)過去近十年都在大規模開採加拿大阿伯特省(Alberta)的油沙(oil sands,以前又稱 tar sands),這種開採不但極其破壞環境,而且更令全球暖化危機火上加油。

在十九世紀中葉至今,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增加了40%之多,而其中接近30%的增加,是上世紀中至今發生的。不錯,以地質年代的時間尺度看,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水平不是一成不變的。但按照科學家的研究,今天的二氧化碳水平,已經遠遠高出過去八十萬年的變化幅度,而且上升的速率之快更是前所未見。

王維基:我的四點解釋

近日我們與通訊局之間的討論,涉及技術和法律的層面,非常複雜。我希望在這篇文章中,以一個深入淺出的方法跟大家解釋。

絕無利用法律漏洞

第一,我必須強調,我們絕對沒有利用法律漏洞,由始至終,我們只希望提供流動電視服務。在我們的《流動電視牌照》Schedule1中清楚列明,我們的流動電視服務可以傳送予固定位置(Fixed location),只要這些固定位置是以流動技術接收我們的流動電視服務。

我們完全沒有企圖要走法律罅,只是依據牌照指示,以移動技術提供移動電視服務,不論是在室內或室外使用。去年,我們取得綜合傳送者牌照時,亦提出了八種不同的接收儀器,包括可接收流動訊息的手提電視或接收器等。我不希望事件討論被政治化或情緒化,雙方能理性討論。

不經大廈天線並無問題

第二,要清楚這個複雜的議題,先要清晰「入屋」的定義。入屋並不等於能否在室內使用,流動電視亦不代表只能在室外使用。就如流動電話一樣,我們可以在街上使用,也可以在家中使用。正如前文所言,流動電視牌照列明,我們可以把服務傳送到固定位置,只要這些固定位置是以流動技術接收我們的流動電視服務。

再說香港電視與政策矛盾

事態發展至此,聽畢劉光祥的解釋:「目前看不到DVB制式會令到有超過5千住戶接收到,但假設兩年後,內置接收該制式的電視機很流行,超出5千戶接收,通訊局會依法辦事」,好明顯,核心問題不是播放制式,而是我前文所說,法律與政策間的矛盾。(DTMB和DVB都是能同時播放流動電視和「固定」電視的制式,歐洲電視網絡就是使用DVB,所以這不是制式的問題,而是5千戶的問題。)

按照通訊局對《廣播條例》的解讀,流動電視使用任何一種制式都可以「違反」5千戶這個指標,而要再申請免費或收費電視牌照。沒有一個服務供應商可以在這種環境下經營下去,因爲祇要播放得到廣泛接受,觀衆使用新技術在電視上接受「流動訊號」,供應商就得背棄所建立的觀衆群,重新更換制式,或是停播節目。這些風險與成本是政府人爲和不合理的加在經營者身上,使得流動電視牌照的條款和經營權利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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