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李俊峰 Facebook:活化廳在每年六四都有相關的文化展覧作紀念。)
鍾樹根一句「單位到期就要收回」,儼如一個刻薄業主要踢走小租戶般「天經地義」。
可是,鍾樹根並不是「業主」,他面對的亦不是「無錢交租賴死唔走」的「租霸」,而是保育香港地方文化的團體。「單位到期就要收回」一點不「天經地義」,反而自暴其醜,惹人討厭。
究竟香港的文化資源,是否要付託給仗著一點權力便搖身變成「刻薄業主」的人的手裡?
斷電收匙
據活化廳負責人李俊峰解釋,藝發局說要「斷電」的單位,原是康文署與圖書館一起管理的「藝術品外借計畫」,主要是用來存放一些藝術的複製品給學校展覧,但由於該計劃沒有管理人員,結果要求「活化廳」充當管理者,並把這個管理者的角色寫到「活化廳」的「上海街視覺藝術空間」的計劃書上。
文化界向來互相守望,好來好去,活化廳管理單位之餘也會把一些物資存放在裡面,作為策展的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