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在2020年1至7月期間在不同街站叫喊「光時」、「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合共判監3年4個月,已服刑完畢。譚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至終院,今(10日)進行聆訊。代表譚的戴啟思爭議區域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煽動罪」,又指根據條文,控罪須交付至高等法院,由陪審團審理。此外,戴啟思指有需要證明被告有意圖煽動使用暴力或擾亂社會秩序,才能入罪,否則就不能保障言論自由。戴啟思又提到,印度聖雄甘地在1922年被英國殖民政府控告煽動顛覆罪,在法庭上陳情時稱:「感情不能由法律製造出來,或是被法律規定。如果某人對另一人或一個制度沒有感情,他應該有自由去完整地表達不滿,只要他不考慮、宣揚或煽惑暴力。」首席法官張舉能宣布押後判決。
上訴人為「快必」譚得志,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譚俊傑和董皓哲代表。譚就本案已服刑完畢,現就初選案服刑。
答辯人為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和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
是次上訴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和非常任法官陳兆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