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輪的政改咨詢快將完結,社會上不同的持份者大多均提出了初步方案,某程度上也可以算是一個的百家爭鳴的良好局面。然而,在大家就政改問題上各抒自己見、舒暢所欲言的同時,部份的目光比較集中於公民提名或公民推薦等的議題上,對於提委會各方面的討論相對較少。故此,希望與大家談談提委會的可塑性。
政府在咨詢文件上對提委會的組成提出了不是討論的方向,例如提名委員會的人數和組成、提名委員會的產生辦法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等等,但根據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2007年的說法,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言而,現時選舉委員會劃一選民與議席比例的缺憾甚多,其中最為人咎病的是委員容易脫離了群眾的利益,或是向某部分人傾斜,成為小圈子選舉,以致代表性受到懷疑。在追溯下,發現成為選舉委員的資格與功能界別選民資格相。因此,選委會的缺陷源於功能界別,換言之討論提委會的組成或改變選舉委員會的結構,先要處理功能界別的組成。要改善選委會容易脫離了群眾的利益的問題可以從二方面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