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記者福權報導)上星期(7月23日),在立法會就《2011版權(修訂)條例》進行聽政之前,為化解民間對刑事化的疑慮,兩位負任版權條例的官員,出席了互聯網協會舉辦的「版權 VS 創作?《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公眾論壇。然而,由於刑事化賦予警方及海關代替版權持有人舉證、調查和檢控的權力,令網民擔心執法者會借「調查」之名,對異見者作出恐嚇。
兩名出席的官員分別是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昕然及署理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版權)曾志深。他們強調是此立法無意擴大檢控的範圍,所以在刑事侵權部份的指引訂明該侵權行為為了牟利,又或為版權持有人帶來傷害。他們又解釋,在制訂條例的過程中,曾考慮加入「政治諷刺」進豁免條款,但因為英國經研究後,沒有落實相關的豁免,故此香港最後也放棄加入「政治諷刺」的豁免。不過,黃昕然指出,根據英聯邦地區過往的案例,法庭在詮釋豁免條款中的「評論」時,一般會採用較寬鬆的理解,即以某一個作品的理念作為評論其他作品和事件的做法。
執法指引欠奉,製造白色恐怖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