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58歲男子去年12月承認舊煽動罪被判囚半年,他出獄後再涉在 YouTube、Facebook 及 X(前稱 Twitter)發布「革命無罪,造反有理」、「共產黨下台」、「獨裁者習近平,早日下地獄」等言論,遭國安處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新煽動罪」。他原本打算爭議控罪合憲性,押後至今早(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法律爭議,惟因應「快必」譚得志案,相關法律爭議不獲終院受理,男子遂改為承認控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明顯是挑戰國家主權,並反覆主張以革命去實現他的理念,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涉案內容不停重複,「形成洗腦式的效果」,容易把思想植入別人的腦海中;若法律不及早介入,而任由個別煽動行為發生的話,最終會導致社會再次陷入亂象當中。考慮案情、國家安全風險、被告有前科及適時認罪等因素後,蘇官判處監禁14個月。本案為第三宗涉及「新煽動罪」的判刑,連同昨日判刑的兩宗「新煽動罪」案件,兩日內共有3人被定罪及判刑。
被告區健威(58歲)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第 24(1)(b)條的罪行。他由大律師關文渭、梁麗幗和司徒子朗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