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陶思蓉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梁燕城於信報選文《請尊重他人的獨立思考》,以評論四月十九日《反對宗教護蔭權貴運動》(下簡稱反宗蔭權)。梁氏雖然認同「反宗蔭權」對耶穌站在貧窮者一方的理解,但同時指責該運動侵犯了吳宗文的自由自主權,「反宗蔭權」正強迫吳氏接受其政治立場,這有違受基督教影響下的民主原則,並且暗示「反宗蔭權」的方向猶如暴民政治、文革時的專橫的鬥爭,把異己者送上斷頭台。
首先我們要釐清梁氏所指的是甚麼樣的自由自主權,他指出「用宗教理由強迫他人接受自己認同的政治立場,更不能侮辱不同政治觀點的人」是與自由自主權相違背;同樣自由自主權代表著個人有獨立思考能力和被他人尊重的權利,一切「推測異見者動機,一棍子將他人打死的宣傳,加上結集群眾去干擾異見者的聚會,迫人接受其政見,是惡劣的政治威嚇手段」、「專橫的鬥爭手法,公然踐踏他人的言論自由」,亦屬相反於自由自主權。
基本上梁氏釐清的自由自主權,可視為與當下有關言論自由的理解,意即大眾和政府有責任保護發表意見者的自由,並且防止統治式的方法迫人接受任何的意識立場。然而,梁氏沒有再為言論自由的實際運作加以推論,只以抹黑的語言把「反宗蔭權」等同極端份子,以維護吳宗文的言論自由權利。事實上,梁文誤把批判等同強迫;尊重等如言論自由;論斷、示威等如惡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