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女生畫粉筆花被十數警員圍捕,撐一把黃傘被全程跟拍,街頭表演次次都與警察相見,還是鳩嗚被打至頭破血流,警方濫權是我們無法不譴責,但可惜已叫大眾麻木。
有沒有想過,這些事情背後的共通點是什麼?為什麼我們受到這麼多不相稱的對待?街頭上種種噴漆廣告沒被抓,只有用輕易可洗去的粉筆畫花,女生便被圍捕。街頭撐一把黃傘,又防礙誰了?街頭表演,不是應受鼓勵的藝術行為嗎?鳩嗚購物,也只不過是最最正常的消費消閒行為。事實是,這些事情本身沒有大不了,但當人有政治訴求時,「執法者」真正介意的,是這些行為附帶表達的政治訴求。
其實,廿三條已經悄悄降臨。
沒有聲張,沒有立法,23條卻已在香港付諸實行。告訴我,警方的所謂「嚴正執法」只對付有政治訴求的市民,這不是以言入罪又是什麼?於行人專用區裡表演,又或行街要抄身份証,以後被禁止返大陸或過大海﹙澳門﹚。
23條實則上已經來了,當年上街反對23條的六十七萬人,你不介意嗎?
對於用溫和手段表達意見的市民,暴政摀住雙耳冷處理,反卻堂而皇之地打壓。看見血流披面的學生、看見被捕被毆的年輕人,我曾為此而痛哭過。我很想說,來讓我們將戰場帶回社區,來將戰線放在議會選舉。
然而,朋友說,當極權政府盡用一切法制作手段來攻擊打壓異見者,法律和制度都是政權自保的手段時,你又如何合法地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