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根據2011年的人口普查,有高達45.1%(即77220人)的大陸新移民(即內地來港定居未足 7 年人士)居住在出租公屋,公屋不就是為新移民而建嗎?
答:根據2011年的人口普查,全港人口中有30.5%(約208萬人)住在出租公屋內。當中有7萬逾人是大陸新移民,即是出租公屋的居住人口中,屬大陸新來港人士的比例是3.71%。換句話說,在全港公屋居民中,100人中只有不到4個是來自大陸的新移民。
問:但他們來了香港就可以迅即上樓,那不是對非移民不公嗎?政府無法履行輪候公屋三年上樓的承諾,不是因為新移民「插隊」嗎?
答:其實,根據現行政策,一個家庭在獲分配公屋時,家庭內必須有一半或以上的成員為香港永久居民(如果子女的父或母其中一方是永久居民,該子女也會作永久居民計)。換句話說,一對新移民夫婦或者是一名單身的新移民是不可能獲派公屋的。而由於入住出租公屋的新移民多數都是與在港的親人同住,他們通常都不會佔用額外的公屋單位(詳見下文)。將公屋的輪候問題歸咎於新移民實在是在轉移視線。
事實上,政府平日所說的「三年上樓」存在很大的誤導成份,因為政府從來都沒有承諾讓輪候公屋的一般家庭申請者能夠於三年內成功入住公屋。政府只是承諾以一般家庭申請者(注意:這承諾不適用於非長者單身人士)能夠於三年內獲得首次編配單位為目標,所以較為正確的用語應該是「三年派樓」而不是「三年上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