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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文章

4月15日《南方都市報》報導,廣東將在五一前後試點簽發新版往來港澳通行證。「新證改為類似內地二代身份證樣式的晶片卡,過關時刷卡可驗放,無須蓋章」。

據此報導,新證正面上有持證人的個人照片和資訊,包括「出生年月、性別、有效期以及簽發單位和簽發地點」,反面則有三個資訊區,分別為「前往香港簽注區、前往澳門簽注區以及備註區,在資訊區內,標注了二維碼」。該新聞強調新證的好處是,未來持新證「往返香港、澳門,僅需刷卡驗放,免去了蓋章的環節。」

免去蓋章環節當然能提高過關速度,這點毫無爭議。但是,就以新聞報導的內容看,新證與內地的二代身份證類似,過關憑指模驗證,不蓋章自然就不會寫下入境時間及有效逗留時間。屆時香港警察將如何憑此新證查核遊客是否為非法入境者或逾期居留者?

根據香港法律,任何人都有責任攜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出街----香港人要帶身份證,外國遊客要帶護照,內地遊客則要帶港澳通行證。員警有權截停任何人士並查核對方的證件,以確保對方不是非法入境者。技術上,香港人的資料員警可以通過總台查詢;對於遊客,護照或通行證上均會蓋有入境時間及允許逗留時限。換成新證後,即使內地遊客出示此證,只能證明他們的個人身份及曾獲內地頒證,無法證明是否以合法方式入境。到時香港員警將如何查核可疑的非法入境者?

本網在2005年及2009年分別進行讀者調查,了解讀者的使用習慣、喜好及關心的議題。上回調查,本網發現獨媒的讀者,多數是「新貧友」:青年,低收入,高學歷。四年過去,網上生態有重大變化,本網於是再展開調查,下文為結果要點及分析,並討論依靠facebook的影響。

調查在2014年2月2日至4月10進行,透過Google Form收集了311位受訪者的意見。簡單來說,典型的受訪者特徵,是學生、低收入、支持民主理念,多數透過facebook瀏覽本網文章。

繼續是新貧友

先描繪一下受訪者特徵。男性受訪者較女性略多。青年讀者佔大部分。過半數受訪者(約57%)為16-25歲。35歲或以下的年輕讀者達81%近8成受訪者具大專教育水平,跟2009年的結果相若,惟碩士或以上的比例(約21%)較2009年的略低(約四分之一)。

(獨媒特約報導)電影《未夠秤》,英文名稱Lessons in Dissent。兩位少年,教導香港人,改變社會,由自己做起。15歲的黃之鋒與學民思潮,一步步動員群眾,運用媒體,號召市民反對國民教育,17歲的馬雲祺放下學業,加入社會民主連線,即使背上官司,也無懼街頭抗爭。導演Matthew Torne刻意不判斷兩種運動手法優劣。反之,他認為兩種方法,以及這兩個人,也是成功的。

「黃之鋒沒有真正成功,政府繼續推動國民教育……但我認為兩人也是成功的。之鋒喚醒一代青年人,馬仔令一些人接受較激進的社會行動。十年前,我第一次來香港,顯然沒有人認同激進行動的。」Matthew說。

圖:竹園村村務委員會發言人姚偉良。截至4月19日,村民已露宿18日。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近年加快中港融合,計劃於位於竹園村的蓮塘口岸建立第七個陸路關口。政府與村民代表商討賠償方案時,被指黑箱作業,更有指其中前竹園村村長姚觀華與地政署有利益輸送之嫌。而且,政府提出的三個賠償方案,皆出現種種問題,竹園村村民至今仍未能得到安置,村民遂在北區地政署門外紮營露宿,抗議賠償不公。然而,地政署決意於本月30日收地,置居民生死不顧。有村民表示,現仍有7至8戶仍未得到任何搬遷居住安排,若署方執意收地,他們便無家可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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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賠償方案 全部處理不善

(獨媒特約報導)近日發生多宗虐待動物案件,荃灣區更於一週內發生兩宗懷疑殺貓案件,引起動保團體強烈關注。前日下午(4月16日),動物保護專員召集人麥志豪,聯同幾位動物保護專員,前往荃灣警署與警方高層會面,表達對虐待動物案的不滿,要求警方交代調查進度及促請警方全力緝兇及加強巡查,例如在虐畜黑點安裝天眼。警方則指出,荃灣警區的刑事偵緝第四及第七隊專責處理虐待動物案件,其中4名警員已接受有關虐待動物案的專業知識講座及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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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十八區動保專員提供

警高度重視 合併調查兩殺貓案

台灣學生佔領立法院,根源自當地民眾對開放兩岸服務業的憂慮。而在香港,「拖篋驅蝗」、「愛國愛黨」這些新形式示威,承接了「反雙非」、「光復上水」等反「自由行」活動,但引來更廣泛的迴響。這自然與特區政府發布的「7000萬估算」到「1億也來者不拒」的說法有關,也同時為梁振英那帶點不食人間煙火味道的「未富先驕論」所激發。數百名學生的佔領行動,觸動了整個台灣朝野,很有可能逼令政府作重大讓步;參與人數不多的香港「素人之亂」,所引起的中港兩地的爭議,影響力遠超動輒成千上萬的港式遊行,這大概反映了推動「兩岸」/「中港」融合的一些根本問題。

是質素?還是數量與速度的問題?

以筆者較熟悉的香港為例,反「自由行」活動所帶來的迴響,孕育於近年中港矛盾升溫的社會環境。然而,相關爭論的焦點,卻有點錯置。支持繼續甚至擴大「自由行」的觀點,建基的是旅遊「有利經濟發展論」,間或滲點國際大都會應接納多元文化的價值觀,借助的是物質利益和「文明道德」這雙刃劍;反對「自由行」的聲音,則源自過多旅客來港對本地民眾日常生活的干擾,當中的一種頗有影響力的看法,傾向把數量增長與速度過快的問題,同時解讀為人口素質的比較,以至打出「驅蝗」這帶侮辱意味的口號。

圖:蘇軒堯‎

最不想出現的事情都發生了。在2014年4月7日,房署人員採取清場行動,以暴力對待小販。其後警察到場拘捕七名小販,六人更遭房署票控,而11輛小食車更被沒收。

或者前線的執法者只是執行上頭的命令。他們可能是身不由己。

儘管攤販帶給社會負面印象,但他們提供便宜、便利且多樣化的產品、創造就業機會、乃至可以帶動地區經濟繁榮,是現代人生活、及社會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到底上水還剩下些什麼?

這些年頭,香港只剩下的是人治,法律成為了當權者和既得利益者的工具。只要影響其利益的,不得留下。

試想想,假設你是領匯的租戶,一定反對小販在門口擺賣。

這種「你死我亡」的心態,在所謂「資本主義」的香港是一種諷刺。自由市場底下竟然要用手段令對手滅亡才才能生存,太失敗了吧 。

當然,要政府不再打壓彩園夜市的小販是完全不可能的。但作者總是希望彩園夜市能夠留下,為北區居民留下一點的「慰藉」。

可參考台灣新北市的夜市管理制度化:

a. 重發小販牌照,只要符合衛生和消防要求,均可以申請。

b. 規定營業時間:從下午十一時至凌晨三時半,其餘時間不得擺賣,公眾假期可酌情處理。

c. 劃定擺賣區域,可參考天光墟之做法,確保行人和商販之安全。不得在重要交通道路等地點擺賣。對非法擺佔公眾地方之人士作出檢控。

版權議題,從來只站在版權持有人的一方。各大唱片商、出版業和電影界,無不每年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游說政府官員加強侵權案件的罰則,亦動用律師團隊向懷疑侵權個案發律師信。有關侵權案例,本地和外國不無誇張例子,如美國母親Stephanie Lenz,將18個月大的兒子隨著Prince歌曲《Let's Go Crazy》跳舞的視頻上傳到YouTube時,這位歌手的唱片公司「環球唱片集團」卻以侵權為由,要求YouTube移除。

從《KANO》到中國奧數:民族是怎樣煉成的?

圖:日治時代台灣、滿州等中學球隊,圖片源自網絡

早前拙文於《明報》世紀版討論身份認同,收到讀者回應,大意指民族是必要身份,團結人民、國家為國人遮風擋雨。故此國家興亡,匹夫有責。文末並稱「察國家之病,民自當捨身改之」。實際上,前文沒有輕視民族身份之意,只是學理上看,民族本身便是虛假不存在的。如果要講民族國家如何救助民族,更應先揭示這現像背後的真相。

從朕即天下走到社會契約

一) 背景

新界小型屋宇制度(俗稱丁屋)於1972年實施,容許18歲以上的男性新界原居民在「可建屋村界範圍的私人土地」(俗稱丁屋地),「免補地價」起一幢三層的村屋,建築費自付。新界鄉民為此事與政府周旋多年,所持的理據為,在新界成為殖民地前,村民在自己的農地上建屋,不用向政府「補地價」,但殖民政府引入新的土地制度,將土地按用途評價,屋地比農地貴,在農地上建屋,就要先補差價。

據聞政府因為當年開發新市鎮,在土地上有求於新界原居民,所以才妥協提出丁屋政策。政府強調,政策是方便鄉民能夠建屋自住,繼續在村落聚居。然而,實行40年後,丁屋已成了由原居民控制的特殊地產項目,建屋自住只屬少數,大部份建成後都會立即出售或出租,甚至出現由發展商違規「套丁」建成的丁屋屋苑。

二) 到底丁屋如何由自住項目變成地產項目?

原因一:大部份男丁沒地,想建屋自住也沒資格。由於只有少數原居民擁有丁屋地,大部份滿18歲的男丁都沒有土地申請建屋。

原因二:丁屋發展有價有市,擁有丁屋地的人,傾向不把土地轉讓給同鄉兄弟建屋自住,而是聯同發展商控制村屋的發展權,將建成的丁屋變成地產項目轉售圖利,包括發展成丁屋屋苑

三) 發展丁屋屋苑方法:

甲、控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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