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2020年初選47人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其中31名被告認罪,不認罪16人當中有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李予信及劉偉聰2人罪脫。除了施德來及柯耀林,其餘12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被告,連同認罪的黃子悅,合共13人提出上訴。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聆訊,彭卓棋確認撤回上訴並離席。餘下12人繼續上訴。上訴一方先就法律爭議陳詞,他們指稱《基本法》下,行政、立法和司法之間的監察和權力制衡是非常重要,當中提及特首辭職的機制,對於監察特首權力是重要的;數百年以來立法機關透過控制政府的「錢包」,來達至監察和制衡行政機關權力,因此迫使特首辭職的機制在《基本法》下屬正當程序。上訴方又指,立法會議員有權自由地投票,他們為了爭取政治訴求而投票並不能構成濫權;再者,「五大訴求」當中亦包括《基本法》所承諾的普選。
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