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人大釋法,朱凱迪回應記者提問時,提出修改基本法158條,並且表明「希望所有民主派成為民主自決派」。與此同時,劉小麗回應李飛時,則重申「民主自決」不等於支持港獨。的確,「自決」不等於獨立,但有些概念,說穿了就不那麼「浪漫」。假如「自決」不等於獨立,「自決」等於「爭取真正的民主和法治」,「泛民」距離「自決」主張有多遠?在此之前,我們不妨先整理一下不同黨派的自決立場。
眾所周知,「自決權」可分為「外部自決」及「內部自決」,前者是尋求獨立的權利,後者則是爭取最大程度的自治。本土民主前線及青年新政,雖然因為政治打壓而未能明確提出港獨,但劃分他們為獨樹一幟的「港獨派」,應無異議。香港眾志、朱凱迪、劉小麗固然肯定「外部自決」的權利,但對於港獨的態度則各有不同。日前劉小麗重申不支持港獨,香港眾志則是比較曖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