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在即,三子發布「非暴力抗爭守則」。筆者多數同意,但其中一項難以茍同。那就是主辦單位禁止參與者自攜「大聲公、揚聲器、直幡和大型標語」,這必須商榷。
首先這個安排跟非暴力原則,甚至紀律無關,而是主辦單位如何看待自身以外的人民自發聲音。這裏所說的守則,似乎在心態上,將群眾「直幡和揚聲器」一律視作潛在亂源及阻礙物,所以無例外地予以禁止。然而,這違反了近年大型民眾集會的經驗。筆者作為多次集會搞手,借此分享一下觀察。
自製大型標語和大聲公,其實都是豐富了整場運動。我們必須清醒,主台無法包辦一切東西、考慮所有事情,而群眾的自發性往往在其鞭長莫及之處發揮了作用。
試想想0371和反國教,若都只剩下主辦的直幡和標語,那在精神面貌上將是多麼貧乏,也抹殺了人民的豐富面貌;又譬如,很多時由於場地太廣人數眾多,主辦無法照顧現場每一角落,而就在此際,你會發現很多自攜揚聲器的小團體和市民,會自發舉行小型另類集會,多麼美好。
因而人民的自發聲音並不是阻礙運作、分散我們注意力的「違禁品」,而是豐富大台不足的良藥。我贊成必須防止蓄意搗亂集會的人,但我從沒有聽見,誰會投訴那如七一般多樣旗幟飄揚的民主場面,乃不可共存的「視線障礙」云云。畢竟,現在又不是在電影院看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