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也是五月天,一隻小黃貓下顎骨完全斷裂,嚴重內傷,被發現血泊於深水涉某舊樓天台,送到診所時,面露驚恐,氣若游絲,診所後來給牠取名「黃忍」,意謂牠很能忍痛,一條小漢子。
事隔兩年了,想起「黃忍」,大家心裡還在揪痛,然而,這兩年來,我們不僅沒能為黃忍鳴冤雪恨,而且多少個黃忍相繼出現在香港不同角落,像大家較熟悉的「麗麗」,比較不熟悉的「官塘貓家族」,都還是死得不明不白,無處控訴。根據「十八區動員專員」的統計數據資料,從2013年的5月至2014年的4月,已處理了近百宗個案,其中牽涉近500隻動物,當中以狗的比例最多,貓僅次之。
而3月底至4月中的3個禮拜內,已經至少有9個嚴重或懷疑虐待動物案件發生,儘管當中5件獲警方受理進行調查,但受理調查,跟落案起訴相關嫌疑人,還有好一段距離。「黃忍」案中,警方最後調查結果是:牠在街上受傷,但又掛念經常餵牠的婆婆,於是自己爬回上天台……。見過黃忍死前照片的人都應該可以憑常理推斷,當時身受重傷的牠,如何能爬五六層樓上天台,除非坐電梯吧。這案中,儘管大部分動保人士都不能接受警方這項解釋,但反正案件就這樣結了,不服氣,就告到律政司那裡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