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衣毒藥版權修訂 網絡廿三滾水煮蛙
抗衡網絡廿三唯有 UGC
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就《2014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之回應及聲明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早上突然提出《2014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其重點見附錄一),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就此草案之回應如下:
1. 傳播權利無限大,牛刀殺雞殺網民
政府以科技中立及應付未能預知的科技發展為名,將所有傳播方式納入版權法的民事及刑事法網下,其範圍之廣足以包括沒有實體的複製。可惜到現時為止,政府能舉出現行法例下未能保障的例子卻 只有一個——串流。更遺憾的是政府在未有為市民提供足夠保護下,仍堅決以牛刀殺雞,不惜殺錯良民。因此,《2014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仍舊是惡法一條,依然是屠殺創作及表達自由的網絡廿三。
2. 公平處理不公平 全民搞笑做小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