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香港政改爭論中的一種不斷重複的說法,是特首候選人需「愛國愛港」,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甚至說,這是「不言而喻」的;同一時段,本地出現了一批「愛字頭」的政治團體,馳騁沙場,文攻武衛。政治是一種區分敵我的集體行動,愛則是一種追求和諧包融的個體情感,把愛與政治活動連上,自然有點奇怪。我們應如何理解這些以愛為名的當代香港政治現象?
恨「他」變成愛「我」
學者 Sara Ahmed 的文章 In the Name of Love,討論了當代英美社會出現的類似問題。她指出,以愛命名的政治力量,有不少其實原是被批評為鼓吹妒恨的團體(hate groups),例如恐同或排外的組織。這些社群,希望能擺脫妒恨的命名,嘗試以「愛」取代,賦予自身正面的價值,爭取良好的自我感覺。它們化「排拒他族」為「愛護同類」,宣稱之所以反對甚至打擊他者(多是弱勢社群) ,也是基於「愛護同類」的需要和動機。這些「愛字頭」的社團,甚至反客為主,指摘其批評者才是真正鼓動妒恨,甚至縱容他者侵害「我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