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圍城】12人認暴動囚36至40個月 官考慮化學博士生等7人候審期間積極學習予以減刑](/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示威者在油麻地、佐敦、尖沙咀一帶聚集聲援,警方在油麻地圍捕213人,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12人開審前認罪,還柙至今早(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黃雅茵指暴動是有計劃下發生的,示威者是「有備而戰」,對現場的商戶造成相當嚴重和迫切的滋擾,但是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帶領或鼓吹暴力行為。黃官考慮其中一名修讀化學的博士生成績優異,教授的求情信稱他有能力成為優秀學者,若非本案窒礙他的發展,可謂前途無可限量,然而被告並沒有悲觀,有重回正軌的決心,予以減刑4個月。另外6人亦因候審期間積極學習而獲減刑。最終12人判監3年至3年4個月不等。
以下為各被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