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今屆特區政府發了瘋找地建屋,被點中的地皮,附近居民和區議員就爭論一番,爭論會否失去社區設施,會否破壞生態。政黨就批評政府建屋量太低,無心為市民建安樂窩。
這時,有一批老公務員站出來,要求政府來重建他們的居所。政府早前回覆,指假若餘下的227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全數重建,最多約可提供963,000平方米總住宅樓面面積。然而,發展局卻不接受建議,私人發展商無意出巨資補地價,而市區重建局也不認為此等樓宇需要急切重建。
這類合作社很特別,原來這類屋宇的業權和地皮也是合作社擁有,而非發展商、業主或政府。本網專題探討公務員住屋模式,並先探討合作社的興起與末落,下一篇會描述補地價的過程如何複雜和阻礙重建。
合作社緣起:公務員爭取住屋福利
二戰後,不少國家和地區也興建住屋合作社,以安置大量新增人口,香港也不例外。過往本港曾出現過其他的居住權模式,位於大坑西邨的私營廉租屋是一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也是一例。
當時香港較動盪,提供公務員屋宇是穩定公務員士氣,以求透過他們管治香港的方法。另外,政府那時推出一些計劃,以優惠地價批地私人僱主建宿舍給僱員,同時給予外籍公務員房屋福利。公務員工會要求政府一視同仁,政府於是推出合作社計劃,回應本地公務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