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外反對東北撥款集會釀成警民大衝突,造成立會大樓設施損毀,整晚多達21人被捕。被政府「放風」點名批評的六個團體,昨日(6月15日)召開記者招待會,交待周五被警方暴力拘捕的情況。有被捕議員助理憶述,多次表明身分無效,被捕後在警車內被警員多次掌摑及捶打胸口;有警員迫流血被打傷的示威者自認「爆拆」,事件完全是「白色恐怖」。有人權組織指,警方無理出動反黑組是意圖抹黑示威者。同時,執行公務或本意是執行公務時,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蓄意使他人受到劇烈疼痛或痛苦,可被控以施行酷刑罪,可處終身監禁。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根據《刑事罪行(酷刑)條例》,公務人員或以公職身分行事的人,無論屬何國籍或公民身分,如在執行公務或本意是執行公務時,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蓄意使他人受到劇烈疼痛或痛苦,即犯施行酷刑罪,可處終身監禁。不過,香港過往未有警員被控此罪,過往有警員被指蓄意打暈被捕人士,又出言恐嚇致身心受到明顯受創,但最終因難證明劇烈疼痛或痛苦(severe pain or suffering),無法入罪。
羅沃啟亦批評警方當日出動反黑組是要令整場示威污名化,他指「當日示威明顯不是暴力團體,警方出動反黑組,給人意圖抺黑示威的感覺」,然而當日示威是自發性質,絕非警方和政府形容的「有組織、有計劃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