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聽過一句說話:「議員在議會內爭吵打架,市民才不用在街上爭吵打架。」昨日,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首次被腰斬,重新引起社會對拉布、擲物、叫喊等議會抗爭行動的討論。特首梁振英強調有必要反思和建立「文明的議會」,此話竟然出自於一個誠信破產、施政敗壞的人口中,實在是令人深惡痛絕!
一個議會的文明和尊嚴不是建基於議員是否遵守議事規則,而是建基於議會能否反映社會的整體民意、能否改善民生,以及能否尊重不同人的聲音。在民主的國家,議會是民意機關,理論上能夠反映社會整體的民意。在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大原則底下,立法機關的首要職責是監察行政機關的施政和審核財政預算,其餘還有制訂法律、就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等工作。
可是,香港的政治制度非常畸型,只有689票民意授權的特首掌握著行政大權,相反,擁有超過百萬人民授權的立法會卻無辦法完全履行監察政府的職責。根據《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提出的草案,不能夠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除非得到行政長官的同意,此設計完全是矮化了立法會,剝奪立法會監察政府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