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的女兒(左)
(獨媒特約報導)很多遊行人士帶同小朋友出席「反送中」遊行。
黃先生與太太及女兒參與遊行,他指政府是次修例的諮詢時間太短,而且中港兩地的司法制度有很大差別,若修例通過,「日後將會有更多惡法出現」。黃先生又舉出佔中、立法會議員被DQ的例子,批評香港政府做事只為向大陸交代,又認為香港市民已累積很多不滿,今次數十萬人走出來,雖然不知道結果如何,但都應堅持發聲。他指自己有向女兒解釋修例,希望她明白「有唔公義就要發聲」。
(獨媒特約報導)民陣今日下午舉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大遊行,整個港島北被參與遊行人士塞爆,主辦單位未有評估人數,但表示遊行規模已超過2003年七一大遊行的規模。
民陣預定的集合時間為下午兩點半,出發時間為下午三時。不過中午一小時許,銅鑼灣東角道已有大量遊行人士湧入維園草地,未及兩點半,警方已不斷促遊行隊伍出發。民陣於下午2時21分宣布提早出發,經高士威道離開維園進入高士威道。
遊行隊伍出發的同時,警方見記者,譴責有人呼籲市民靜坐,指有關行動會堵塞人流或造成人踩人,危害參加者安全,強調警察是協助市民和平進行遊行。
(獨媒特約報導)保安局硬推《逃犯條例》修訂,下星期三大會將恢復二讀五名,民主派議員朱凱廸、許智峯、鄺俊宇、譚文豪和范國威下午在立法會會議廳留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召開行管會特別會議後,下令保安強行抬走議員。最後在晚上8時30分,立法會保安完成清場,民主派批評梁君彥的做法是濫權及違法。
多名民主派議員在今日大會會議完結後留守會議廳。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更在下午4時召開緊急特別會議,討論有關議員在會議完結後,拒絕離開會議廳的事宜。會議討論超過兩小時,至傍晚6時15分才結束,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已授權秘書處勸喻留守會議室的議員離開,否則將會採取適當行動,執行行管會的決定。
梁君彥又提到,因應下星期三恢復二讀《逃犯條例》的會議,將即時生效四項特別安排,以確保會議順利進行,包括立法會只接待不超過30名公眾人士旁聽、議員助理不可進入大樓1樓至3樓,文件須由收發組轉交議員、訪客到有關議員辦公室的樓層及5樓,但午夜12時至翌日6時前就不能留在大樓,以及會在1樓設置綠地毯通道,讓議員進出立法會會議廳。
(獨媒特約報導)保安局提出《逃犯條例》修訂,法律界選委和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下午發起黑衣遊行抗議,從終審法院遊行到政府總部。近年替多宗涉及社運示威案件的律師和大律師也有出席。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明反對修訂,強調有不滿便要行出來。他表示不明白「點解政府推得咁急」。他斥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不體恤民情,「法官把關?點把關?我睇唔到可以。」
另一名曾代表旺角騷亂案被告「美國隊長」容偉業的大律師郭憬憲則表示,這不單是政治的問題,更是法律問題,而作為法律界人士,更應該站出來發聲,「我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曾替暴動案被告抗辯的大律師姚本成亦有參與遊行。他被記者問及原因時,即道:「好簡單啫!唔洗我講啦!」他更反問:「你想唔想俾人送返去(中國)吖?」
(獨媒特約報導)今日(6月6日)為內地工運領袖李旺陽「被自殺」七周年,社民連一行約20人下午遊行至中聯辦抗議,他們在默哀一分鐘,要求徹查李旺陽「被自殺」的真相及反對打壓工運。
示威者一行約20人由西區警署遊行至中聯辦,沿途高呼「毋忘六四大屠殺,毋忘李旺陽被自殺」及「人民不會忘記,屠夫政權可恥」 口號。部分遊行人士身穿印有李旺陽肖像「We Miss You」的服飾,手持「毋忘李旺陽,追求被自殺,反對打壓工運」標語。
李旺陽於八九民運中組織工人參與運動及聲援學生,被中共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監13年。2001年,李旺陽再被判處顛覆國家政權罪,監禁10年,累積年期足足22年。他多年被囚禁在「棺材倉」中,受盡虐待,身高由約1.8米縮短至1.73米,出獄時左眼失明、雙耳接近失聰。
2012年,李旺陽接受有線電視訪問,講述八九民運,表示:「就是砍頭,也不回頭」。訪問於6月2日播出,四日後李旺陽被發現離奇死亡,頸部纏繞著白繩,雙腳半曲著地,伏屍窗前。中共稱李旺陽死於自殺,卻阻止其親友認屍,更急忙於3天後火化屍體,香港當時有數萬人遊行至中聯辦抗議。
(獨媒特約報導)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投擲三文治,擊中梁身後的署理總督察劉泳鈞。原審裁定吳文遠普通襲擊罪成並判囚3周,其後吳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不服上訴結果,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惟法官邱智立今駁回其申請。
原訟庭今年3月頒下的判決書指,法庭不能夠肯定吳文遠擲出的三文治會擊中梁振英身後的署理總督察劉泳鈞,或劉是否憂慮會遭受即時的武力侵犯,因此裁定吳文遠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不過律政司指,無論在原審還是上訴階段,控辯雙方均未曾討論此議題,因此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原訟法庭法官邱智立日今宣佈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申請,判詞指,案件根本不涉及法庭沒有給予機會就有關爭議議題提出論據,只是律政司不選擇這樣做。邱官又重申,律政司選擇不控告吳文遠襲擊梁振英,而選擇依賴「惡意轉移」去控告吳襲擊劉泳鈞,律政司便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所有控罪元素。
邱官指,律政司所指稱的未討論觀點,是證明吳文遠有罪的必要元素,並非「新事項」,而原訟法庭裁定吳文遠上訴得直,並沒有考慮任何新的證據或爭論點,而是基於律政司證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