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屠龍」小隊等被指計劃遊行期間放炸彈及開槍殺警察,遭律政司起訴反恐怖主義條例,他們亦被控「串謀謀殺」警察。陪審團裁定6名被告無罪,1名被告交替罪成。認罪被告、「屠龍」隊長黃振強在審訊中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他今(26日)在高等法院自行求情。法官張慧玲指黃雖有作供,但「你畀完口供嗰啲、關你事嘅個個都罪名不成立,『屠龍』全部罪名不成立」,並問黃有否就減刑作補充。黃表示:「希望法官閣下可以考慮人身威脅呢個因素,呢宗案件牽涉好多殺傷力武器,我出庭指證相關人士,以及一啲仍然在逃嘅人士,難免會受到佢哋憎恨或者潛在嘅報復。」黃最後哽咽稱:「我對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所犯下嘅罪行,同對社會造成嘅破壞深感歉疚同抱歉。我會藉住監獄嘅時間積極進修⋯⋯將來重投社會做返個腳踏實地嘅人。」
案件暫定11月14日判刑。明天將由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及陳玉龍求情。
黃振強大律師有事 未能繼續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