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特約報導)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裁定串謀、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罪名成立。法官陳仲衡今日頒布判刑。
以下為各被告刑罰:
戴耀廷(54歲):
「串謀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囚18個月
刑期扣減:2個月
共囚:16個月
陳健民(60歲):
「串謀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 :囚18個月
刑期扣減:2個月
共囚:16個月
朱耀明(75歲):
「串謀犯公眾妨擾」:囚18個月
刑期扣減:2個月
共囚:16個月,緩刑2年
陳淑莊(49歲):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
申請做手術獲批,至6月10日判刑
邵家臻(49歲):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囚9個月
刑期扣減:1個月
共囚:8個月
張秀賢(24歲):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200小時服務令,20個月內執行
鍾耀華(26歲):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囚9個月
刑期扣減:1個月
共囚:8個月,緩刑2年
黃浩銘(30歲):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囚8個月
刑期扣減:沒有
共囚:8個月
李永達(6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