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proposal for the 'New Queen's Pier'.
There are many opinions as to what to do with the remains of Queen’s Pier. As I see it there are two options. And to decide between them we need more information.
Government proposal for the 'New Queen's Pier'.
There are many opinions as to what to do with the remains of Queen’s Pier. As I see it there are two options. And to decide between them we need more information.
近日兩項有關公共小巴的政策建議出爐:分別是政府考慮將現時公共小巴的座位上限,由16個加至19個;及政府研究引入低地台小巴服務。
一直以來,本組均批評現時公共交通服務的規管方向及政策過時,而公共小巴服務,便是我們團體在這方面的討論中,其中一個相當關注的議題。政府於2016年6月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遞交的《公共交通策略研究專題研究——角色定位檢視》文件當中,建議增加小巴座位上限3個至19個。
我們認為,在目前情況下,小巴行業的經營模式已不可持續,最主要原因,是如何在維持合理車資水平的情況下,既能提供一個為從業員提供合理收入,而營運商又可得到合理回報的經營環境。今次當局讓步,允許小巴增加三個座位,客觀而言,自然可令公共小巴行業得以苟延殘喘多一段時間。但對於改善乘客候車時間,或改善營辦商經營環境,則可謂杯水車薪。
筆者早前有幸與個別的小巴營辦商,討論小巴經營的問題。在會面中,筆者直截了當地向對方詢問將個別乘客量高的小巴路線轉為巴士經營的看法,對方表示非常贊同,但希望繼續由他們經營。
這顯示現時運輸政策的一大問題:抑善揚惡!
近年不時都有巴士公司叫苦連天,指路線經營虧損,希望將個別路線交於專線小巴繼續行走,但不論是政府、區議會、不同的地區人仕等,都會對有關建議不表同意,認為巴士公司有一定的社會責任經營一些不可替代的路線。
左為青年新政前發言人周世傑、右為召集人梁頌恆(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青年新政今早宣佈九龍城區議員鄺葆賢已在6月3日晚上退出青年新政,鄺葆賢今早於 Facebook 發表退出聲明,更加上「擇善固執」的標籤,後來刪去,一度被猜測和與青政在6月1日於 Facebook 上發表〈在火場內〉六四事件的言論有關。獨媒記者曾向鄺葆賢查詢退出原因,其助理回覆稱鄺正在上班,晚上八時才下班,只叫記者留意她的 Facebook。
意大利再次在被睇淡的情況下,戰術性擊倒比利時。承襲靴里拉及沙基,發展出一套紀律與效率兼備的球風──在Catenaccio及Cholismo 兩者融合下展現出意大利式防守反擊風格。不過,按現時意大利這種踢法和配置,瑞典和愛爾蘭是意大利在出線最大的攔路虎。
論進攻
愛爾蘭在第一場展示出強頑的對抗力、緊密團隊的精神面貌。瑞典雖然比預期失準,但落後時在伊巴謙莫域在前點牽引下,球隊亦表現出短暫的生龍活虎。不同於比利時個別球員高超的傳控技巧,預期兩隊面對意大利時都會防守為先,反而考驗意大利的進攻能力。柏利、艾達的配合,固然有極強橫的制空權及第二點,但模式相對單一欠變化,面對比利時中後場之間背後的區域空檔佔優,而對於愛爾蘭及瑞典這種以人數湊搭的防守體系未必能從空間中擠出有利位置。
文:wing
和同是大不列顛組部分的蘇格蘭民族主義一樣,威爾斯民族主義也帶有強烈的反英元素。有趣的是,如果語言是民族的重要支柱,為甚麼當蘇格蘭語幾近滅絕時,蘇格蘭獨立運動取得空前的支持,但在威爾斯語保留得相對較好的威爾斯境內,威爾斯獨立運動卻仍然處於舉步為艱的階段?或許威爾斯的運動和足球發展會為我們帶來些少啟示。
蘇格蘭在足球場上的獨立身分為蘇格蘭提供了一個恒常表達民族認同的渠道,同樣的情況卻不能套用在威爾斯身上。蘇格蘭自己的聯賽有兩支規模可和英格蘭豪門相比的班霸,但威爾斯球隊不但從沒有在歐洲賽中打出名堂,該國的全國聯賽要到一九九二年始正式成立。原來由於威爾斯南北兩地交通不便,各支威爾斯職業和半職業球隊都傾向參加英格蘭聯賽體系。雖然威爾斯一方極力爭取各支參加英格蘭賽事的威爾斯球隊加入威爾斯聯賽,但包括卡迪夫城、史雲斯城等威爾斯球隊到今天仍在英格蘭聯賽體系奮鬥。原因很簡單,只有英格蘭的足球市場,才可以養活這些威爾斯的職業球隊。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在《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修訂辯論時提出一大《條例》漏洞——執法機關可直接到電訊或互聯網供應商,不須法庭搜查令,便可索取市民的私人資料作搜證用途。過去有不少公司指,警察致電後隨即前來取資料,甚至曾稱如不配合,會直接搬走整部電腦。(攝:朱嘉浩)
(獨媒特約報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修訂今午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早前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辯論期間,提出黃浩銘被警收手機並要求解鎖搜證的案例,直指出《條例》的一大漏洞——遊行示威時被警收手機,警方要求當事人電話開鎖拿資料作搜證,不屬監聽。但此舉同樣是在侵犯市民私隱,變相現時已可繞過《條例》監管及法庭手令,直接獲得市民的私人資料作搜證。
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Charles)在辯論時提出另一大《條例》漏洞——執法機關可直接到電訊或互聯網供應商,不須法庭搜查令,便可索取市民的私人資料作搜證用途。
市民通訊方式改變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張德江訪港時,社民連在香港各處掛起「全國落實普選」、「撤回831決定」的大型標語直幡,向簽署落實831決定的張德江抗議。黃浩銘與其餘兩名成員現場被警方拘捕,並即時收其手機。他去信表示或司法覆核,警致電請他到警署為手機「解鎖」。(攝:朱嘉浩)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於本月2日起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辯論今日繼續。
立法會早前已完成二讀及四項合併辯論,今日下午進入第五項辯論,討論黃毓民提出的修訂。修訂建議將條例中「安排」字眼改為「下令」,令監察人員和執法人員的權力關係更清晰,例如將截取通訊及監察專員可以「安排終止截取或秘密監察」,改為「下令終止」。
民主黨涂謹申支持修訂,「『下令』有約束力,『安排』可以冇約束力」,並會有較清楚的日期、時間、執法人員紀錄,如出現違規可以追究。民建聯葉國謙則示反對修訂,認為原條文已夠清晰。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回應指,「安排(cause)」的含義遠較「下令(order)」廣泛,能充份及全面反映施加於監察人員的責任,現行機制多年來亦行之有效,因此沒有需要修訂。
黃毓民提出的修訂在分組點票下,以功能組別2票贊成20票反對,地方選區8票贊成10票反對,遭到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