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7歲無業男子涉在6.12五週年當天,穿著印有「光時」的衣物和戴著印有「FDNOL」的黃色口罩,於石門港鐵站附近遊蕩,早前被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新煽動罪」及遊蕩罪等,案件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指被告打算承認「新煽動罪」,但仍需時與控方商討案情及另外兩項控罪的處理方式,因此申請押後。《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遂將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再訊。男子須繼續還柙。
被告諸啓邦(27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1)(a)(i)條。他亦被控一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及一項「有意圖而遊蕩」罪。他今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12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穿戴印有陳述的一件上衣及一個口罩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