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明報》總編輯張健波先生:
對於貴報2月2日《藝術工廈七成單位無人 政府出地 廉租資助藝術》之報導謬誤,本 人深表遺憾。
1)報導説:「即使部分『使用中』的單位,使用情况亦耐人尋味,例如5樓的一 個單位空空如也,只放置了一部電視機,不斷播放香港歌手黃貫中的訪問片段……」 據知此乃乙城節「再:啟動」展覽的一部份,而5樓那房間裏播放的正是本地藝術 家李傑的錄像裝置,錄像中出現的亦是李傑本人,與黃貫中絕不相像,本人曾兩次 造訪展覽,房間外清楚可見展覽資料及作品簡介,至於為何將本地藝術家李傑錯認 為黃貫中,實在「耐人尋味」。
2)如報導說,不少藝術工作者仍需營營役役身兼數職謹以餬口,如有幸獲政府資 助改建工廠大廈並廉租為工作室,能日夜長駐工作室賴以藝術工作維持生計,乃最 幸福不過之事,不過本地藝術工作向來都是薪酬偏低(康文署場地管理者除外)甚 至是被逼義務參與,如今還被想像成大觀園內天天開放被觀賞的商品,實屬侮辱。 記者一邊引述中心管理手法猶如商場的投訴,一邊又以逛商場心態狩獵在工作室安 心工作的藝術家;逐戶走訪見冷清,上月中開放日熱鬧情況卻隻字不提。如此以偏 概全只怕誤導讀者,讓大眾錯想藝術工作者濫用社會資源,而受領資助者亦得任人 賞弄。如此,只會令藝術工作者對社會資源更見卻步,創意藝術中心則更囿於困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