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疑犯可否拒絕參與認人手續或採取不合作態度?
係得嘅,疑犯係有權不合作甚至不參與認人手續,說到底疑犯隨時可行使緘默權利,這是疑犯基本法律權利。
2,認人手續中扮演疑犯的「戲子」需要咩條件?
只得一樣,就係似疑犯,無論年齡、身高、外型最好近似。
3, 疑犯如有明顯特徵,執法人員應怎樣處理?
例如疑犯光頭,執法人員應找具同樣特徵疑犯參與認人手續。如無足夠相似戲子,疑犯可要求遮蓋頭頂,例如戴浴帽,當然唔會得疑犯一個戴浴帽咁異相,因此所有戲子都要跟疑犯戴浴帽。
4,證人明明記得疑犯光頭,點解要遮住?
如果只得疑犯一個光頭,其餘戲子頭髮濃密,法庭可能會認為認人過程對疑犯不公,因為證人可能單憑某一特徵指認疑犯,而事實上根本認不出疑犯,或不能肯定地認出疑犯,過程對疑犯不公。
5, 疑犯可否在認人手續前「易容」?
無法例禁止他人「易容」,但如疑犯外表明顯改變,執法人員需決定是否繼續進行認人手續。
6,睇戲成日見的執法人員提水,得唔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