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葵青區議會秘書處剛於今日(2月14日)電郵文件,建議議員以區議會名義,「通過舉辦各類活動,在地區層面推廣認識〈基本法〉」,假借推銷〈基本法〉內有關政制發展的條文,實為有硬銷政改之嫌,更意圖製造民意支持「有篩選,當普選」。
文件指「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轄下本地社區工作小組表示「為配合政制發展首輪諮詢工作,該小組現邀請各區議會安排在地區籌辦推廣活動,令地區各階層人士對〈基本法〉中有關政制發展的條文有更深入解」,並會通過民政事務總署向18區議會撥款,每區最多25萬元,以籌備各類有關活動。
是次籌備活動,名義上為「推廣〈基本法〉」,實質意圖借18區區議會之名,強調「令地區各階層人士對〈基本法〉中有關政制發展的條文有更深入解」,即第45條的條文及人大決議等內容,有到各區硬銷政改之嫌。
是次借推廣〈基本法〉之名硬銷政改所費甚大,民政事務局通過民政事務總署「專款專項」方式向18區議會撥款,每區最多25萬元。我曾向秘書處了解,該款項需於3月31日前運用10萬元,,及後在5月前再運用另外15萬,即18區總共動用450萬於3個月內硬銷,而現時18區區議會均在保皇建制派的壟斷下,所謂的推廣實必偏向保守,加上為配合政府政改諮詢而設限於5月完成,令人擔心只會通過「蛇齋餅粽」派禮物或「做show燒煙花」方式胡亂花費公帑,更借此製造民意假象,支持政府及建制派的保守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