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昨日動用過百警員,站在地主一方以「偷竊罪」濫捕自發清理泥頭的市民。今日輪到規劃署繼續包庇地主。經過50多日的調查,政府竟然只發現泥頭山東邊是「違例發展」,變相任由泥頭山大部份地方繼續傾倒泥頭,縱容破壞環境的惡行。
沙泥不分
規劃署指天水圍泥頭山在在1993年制定「屏山發展審批地區草圖」時,已用作露天存放泥沙用途,屬於「現有用途」,所以不構成「違例發展」。但當年該處是一間沙倉。單憑肉眼看,沙倉明顯早已停止運作,取而代之的是傾倒泥頭及土地平整工程。根據城規條例,「屏山分區計劃大綱圖」中的康樂用地及綠化用地,未經申請,不得進行任何填土及挖土工程。規劃署將「倒泥頭」與「沙倉」用途等同,是有違常識,混淆視聽。
體積大細不分
對比多年來的航攝照片及居民提供的照片,在多年傾倒大量泥頭下,天水圍泥頭山體積大幅增加。根據城規條例第1A條,只要放置物在面積、高度或數量上有所增加,就足以構成「土地或建築物用途的實質改變」,不再是獲豁免的「現有用途」。現時樓高達四層的泥頭山,無理由不受城規條例管制。
縱容現狀「永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