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於去年12月17日裁定新來港人士居港一年即可申請綜援之後,引起了社會熱烈的爭論。事隔三個多月,筆者嘗試分析有關的數據,希望讓大家了解情況,不要過份恐慌。
首先,筆者嘗試整理自2013年12月17日起至今,政府多次公布的居港少於七年人士申請綜援數字,並製作了一個趨勢圖【表一】。我們明顯可以看到,趨勢線的斜率漸漸下跌,反映居港少於七年人士申請綜援數字的增長速度漸漸下跌。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也於2014年4月3日表示,預料最終社會福利署會收到約6,000至7,000宗相關申請。
不要忘記,其實在去年終審法院判決之前,居港少於七年而未滿十八歲的人士亦有權申請綜援,而社署亦可行使酌情權向居港少於七年的成年人士批出綜援。例如,在2010-11年度和2011-12年度,獲批的申請數目分別為2,193宗及2,091宗。另外,不是所有申請個案社署也必定會批准,自2013年12月17日至2014年3月26日,社署收到3,923宗來自居港未滿7年的新來港人士的綜援申請,只有3,034宗獲批,即大約77%。因此,純粹因為去年判決而新增的新移民綜援個案數目,必定少於【表一】中顯示的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