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過兩天,為期三個月的香港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便要結束,我作為專家小組的一員和香港自然生態論壇的活躍份子,彷彿在過去的幾個月,真正涉及討論整全的策略及行動都十分缺乏,昨日終於在記者會(不是研討會)能把這份諮詢的核心和問題有較全面的了解。
創建香港司馬文指出,諮詢文件第三十七頁,寫到「作為香港首份《計劃》,我們 認為首要任務應該專注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以培育更相容的社會環境。因此,我們不擬在此時引入重大改動,例如改變現有的政策和法律。」如此坦白地指出香港的政策和法律是不會因為生物多樣性策略而作出修改,這不就是狠狠地打了一眾的專家小組的建議,如不少的專家都建議更新或修定野生動物條例或環境影響條例等,這所謂的《計劃》變得全沒有策略和行動性。
土地正義聯盟莊立彬質疑這個涉及政策和不同部門的《計劃》,卻只是由一個環保局下漁護署的一個小部門負責,權責和能力範圍是否能顧及這個牽涉整個香港長遠未來發展的方向呢?他更以香港農地生態作為一個例子,在現時的管理下,農地只歸由食物環境局管理,生態價值未被認同,而農地的使用及規劃,又涉及地政和規劃處的部門負責,最令人氣憤的是元朗一帶有不少的農地,在發展商的收購後,越來越多被荒廢,甚至容許被傾倒泥頭,把整個鄉郊生態破壞得體無原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