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終審法院前年裁定,入境處要求跨性別人士須完成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才能更改身分證性別的政策違憲。入境處去年4月初修訂政策,未完成完整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若果已移除乳房,或移除陽具和睪丸的話,須作出法定聲明,包括承諾會繼續接受荷爾蒙治療、在當局要求下提交血液測試報告以檢查荷爾蒙水平,以及若果通訊地址和電話有任何更改,須在30日內通知人事登記處,方可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其中一名勝訴的跨性別人士、香港跨性別平權協會主席謝浩霖上周四(24日)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質疑新政策損害他的私隱權及構成性別歧視。他亦質疑本港缺乏法律上認可性別轉換的途徑,意味他的男性身份具不確定性,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所保障的私隱權和私生活權利。謝要求法庭裁定新政策違憲及下令撤銷。
申請人為謝浩霖(Henry Edward Tse)。第一答辯人為人事登記處處長,第二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當局規定跨性別者須完成性別重置手術方可換身份證 終院裁違憲後 公布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