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被指2022年6月同僚飯局後,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三度強迫女下屬口交,另涉同年7月在同僚飯局後危駕及襲擊下屬。他否認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受審,早前被裁定3項非禮罪脫,但危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原定今(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勞潔儀指,陸明顯在受到酒精影響下干犯兩項控罪,並非在執行警務工作期間犯案,本案非最嚴重的一類,因此判刑時需平衡多項因素,需更多時間考慮。勞官又指,辯方呈交33封求情信,指出被告似乎在犯案之前已具有正面良好的品格,在年青時便開始服務社會、做義工和捐血等;她早前明言會判處即時監禁,「但係睇咗33封信之後,睇嚟要再深思熟慮。」因此下令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再押後至8月12日判刑,但同時提醒陸,不代表法庭最終會判處社服令。
被告陸振中(現45歲)早前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和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另外3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以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則不成立。
辯方稱案發後被告工作表現獲評「傑出」